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主管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 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室
地 址 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电 话 0818-3091434
邮 编 635000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达市府办发〔2023〕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达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6

达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1.2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协调联动;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达州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试行)》《达州市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影响到我市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核事故除外)。

1.5  事故分级分类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  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

1.6.1  分级应对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原则。任何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所在乡镇(含街道,下同)、县(市、区,含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下同)、市级层面按程序启动本级事故应急预案,先期开展应急救援,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省级层面组织应对,市级专项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初判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级层面组织应对,当省级层面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市级专项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初判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事发县(市、区)组织应对。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6.2  响应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度和影响范围,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1)一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并按照省级层面要求组织市级专项组织指挥机构开展应对处置。

(2)二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级专项组织指挥机构指挥长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由指挥长组织应对。

(3)三级应急响应。发生涉及面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或发生跨县(市、区)的、超出事故属地应对能力的一般事故,由市级专项组织指挥机构指挥长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定牵头部门会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指导并协调。

县(市、区)、乡镇层面响应级别可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1.7  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包括本预案在内的市级专项预案、市级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县(市、区)应急预案、化工园区应急预案、乡镇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行动方案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1.1  市级层面组织领导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是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达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即达州市应急委员会下设的生产安全事件(故)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作为负责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市级专项组织指挥机构,负责我市辖区内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2.1.2  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指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成立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双指挥长的达州市应对XX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应对处置工作。省级响应启动后,市委、市政府及其指挥机构,事发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乡镇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及其指挥机构,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1.3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指挥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组织指挥由市指挥部负责,指挥长靠前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由相关市级部门(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的若干工作组,事发地县(市、区)、乡镇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及其指挥机构、事发企业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1.4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指挥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组织指挥由事发地区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市级层面督促和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2.2  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市指挥部组成

长: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事故相关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达州军分区副司令员、武警达州市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市人民检察院、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数字经济局、市气象局、达州水文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达州监管分局、国网达州供电公司、电信达州分公司、移动达州分公司、联通达州分公司、达州车务段、达州机场、中石油和中石化在达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2.2  市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遇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在省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做好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协调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应急救援中心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商请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市应急局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指挥部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工作;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管理;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局: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综合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生产经营活动领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促指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基地的建设;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临时生活救助等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和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库。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协助涉危险化学品事故网络舆情监测;负责事故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和服务。

市委网信办: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舆情处置工作,统筹协调涉危险化学品事故网络舆情监测,组织协调并指导涉事地方、涉事部门处置涉危险化学品事故网络重大舆情,防范和化解涉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网络舆情风险。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油气长输管线建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批和备案。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危险化学品库房、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配合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和事故现场秩序维护;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社会秩序维护和网络舆情引导工作;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民政精神卫生福利等机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困难救助、社会捐赠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工伤人员及其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环境污染、辐射事件及生态破坏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相关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废弃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所管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的专业技术支撑。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事故的现场管制。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等所管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相关水域的水量调度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兽(渔)药、涉氨屠宰企业等所管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等所管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市文体旅游局:负责协调、组织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所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有关报道。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卫生防疫、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特种设备方面应急专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市林业局:负责配合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森林资源安全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数字经济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提供事故发生地气象预测预报的有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

达州水文中心: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相关水域的水文监测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应急救援。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配送。

市总工会: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达州监管分局:负责督察保险公司落实参保人员伤亡赔付及财产赔偿。

国网达州供电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电力保障。

电信达州分公司、移动达州分公司、联通达州分公司:负责组织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

达州车务段:负责组织、协调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物资铁路运输。

达州金垭机场:负责组织机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受伤人员航空运输。

市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保证信息畅通,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衍生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县级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职责。

2.4  市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市指挥部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设立若干个工作组,工作组数量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市指挥部工作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主要职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工作;商请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各种会议或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达州军分区、武警达州市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主要职责:实施人员搜救、火灾扑救、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事故现场清理;收集事故调查有关资料。

3)交通管制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主要职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维持现场秩序。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

4)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经信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主要职责:调度全市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指导现场救援区域实施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达州水文中心、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主要职责:对涉事区域大气、土壤、水域进行环境监测,对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等气象条件进行监测,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通信发展办公室、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国网达州供电公司、达州金垭机场、达州车务段、电信达州分公司、移动达州分公司、联通达州分公司。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7)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应急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现场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市指挥部和事故相关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8)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达州监管分局。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和受灾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恢复重建等工作;做好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处置工作。

9)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事故基本情况、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以往安全事故等基本资料;研究分析事故信息、事故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专家提供应急辅助决策建议、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2.5  县(市、区)指挥机构

县(市、区)组织指挥体系参照市级指挥架构设置,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

2.6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指挥机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

3  运行机制

3.1  应急准备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对事故发生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跟踪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与所在地政府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组织预案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处置准备。

3.2  监测与预警

3.2.1  监测

1)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2)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掌握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单位分布情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单位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并将相关信息抄送与之签订救援协议的应急救援机构。

3.2.2  预警

1)预警类型

异常预警。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测,监测数据实时传输、上下互联。监测数据异常时自动预警,预警信息同步传输至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事故预警。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虽未达到上级预案启动条件,但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上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相应预警。

联动预警。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属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将预警信息通报给周边企业,启动联动预警行动。危险化学品单位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时,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相关预警信息传达到危险化学品单位,督促指导其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2)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应当明确具体,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事故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

预警信息应对通过电视、广播、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等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4)预警行动。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信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企业、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

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必要时,企业停工停产,撤离相关作业人员;

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通风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  信息报告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结合实际,制定高效的信息收集接报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快速了解掌握基本情况,逐级进行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况。

市政府值班室电话:0818-2123882;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818-2377753,传真:0818-2536918;应急厅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28-8663244967138000,传真:028-67138020

1)初报

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事故、对象,以及已掌握的人员伤亡等情况。

时限要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15分钟内报告市应急局、同级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局接报后15分钟内报告应急厅、同级党委和政府。

报告方式:第一时间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2)核报

主要内容:经初步核实后的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启动响应情况、现场指挥部组建情况、救援力量出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以及掌握的其他情况。

时限要求:初报后1.5小时内。

报告方式:书面报告。

3)续报

主要内容:现场处置、人员搜救、事故原因调查等方面重要进展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变化及救治情况、现场指挥部重要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续报的情况。

时限要求: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一般事故视救援进展适时续报。

报告方式:书面报告。

4)终报

主要内容:现场救援处置完结情况、人员伤亡数量等最终情况、救援力量返回归建情况、现场踏勘和事故原因研判分析结果、财产损失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精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

时限要求: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

报告方式:书面报告。

3.3.2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事发企业要第一时间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应对处置,事发地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或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实施紧急隔离疏散,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分析、评估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隔离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事故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6)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支持要求。

3.3.3  应急响应

当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且事态已达到市级层面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三级应急响应视事态发展而定),接管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在市应急局指挥中心设立后方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互通信息,负责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事件的处置情况,协调辖区内外应急力量和资源支持前方应急处置工作。

3.3.3.1  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响应程序

市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向应急厅报告。

市指挥部指挥长立即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请示同意后启动一级响应。

市应急局指挥中心通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技术专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3)指挥与部署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主要有:

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及发展趋势,指挥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达州市应对XX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组成,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响应范围,增补有关部门(单位)加入市级专项组织指挥机构。

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省指挥部工作组到达后,市委、市政府及其指挥机构、事发地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其指挥机构、事发单位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配合省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3.3.3.2  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响应程序

市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二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应急厅报告。

市应急局指挥中心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技术专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指挥与部署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主要有:

市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及发展趋势,明确救援工作组组成,指挥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置由市级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组。事发地县(市、区)、乡镇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及其指挥机构、事发单位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应急指挥部指示批示要求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3.3.3.3三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涉及面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发生跨县(市、区)的、超出事故属地县(市、区)应对能力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2)响应程序

市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三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应急厅报告。

市应急局指挥中心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技术专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指挥与部署

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指定的市级部门牵头,会同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指导、协调事发地县(市、区)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牵头市级部门的市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召开紧急会议,调度事发地县(市、区),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及发展趋势,指导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牵头市级部门的市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4  应急处置

3.3.4.1  处置措施

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组织开展社会稳定和善后处置工作。

1)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研判现场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警戒和交通管制。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除救援人员外,将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障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3)人员疏散。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和事故区域风向、风速等数据,疏散、撤离事故紧急隔离区域的非救援人员及周边疏散隔离区域的人员。

4)抢险救援。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立即开展事故紧急隔离区域内人员搜救。按照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事故抢险,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5)医疗救治。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救治受伤人员,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环境监测。对事故及周边区域大气、土壤、水域进行环境监测,对事故区域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等气象条件进行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预警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人员疏散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对事故区域的人员、车辆、工器具、装备等进行洗消,最大限度减少对相关人员和环境造成的危害;消除事故现场残留的危险物质,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废水。

3.3.4.2  救援安全

1)风险评估。救援行动前和过程中,应充分收集人员伤亡、被困、失联等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影响范围、事故演化趋势和环境、气象等信息,针对队伍能力、救援条件、救援流程、风险因素等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2)通信联络。救援行动前,应提前做好通信设备准备,建立市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救援队伍、救援队伍之间的可靠通信联络渠道。

3)个人防护。应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为救援人员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器材。

4)紧急避险。应提前制定救援人员的紧急避险方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当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实行安全熔断机制,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3.3.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3.3.5.1  信息发布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事项,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宣传部门(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事故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拟定发布内容,选择举行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形式,及时对外发布权威信息。新闻发布会由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涉事地方和部门(单位)全程参与。

1)现场指挥部明确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新闻发言人由政府新闻办负责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2)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应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对外发布的事故情况、应急指挥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救援进展情况等各种信息应经过现场指挥部审核后,统一发布。

3)时限要求及内容

0—2小时,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事故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时间、地点、涉事对象等基本要素。

2—24小时,发布事故救援进展,包括指挥部搭建情况、领导指挥情况、人员搜救情况、群众转移疏散情况以及提醒群众的注意事项。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救援进展、人员伤亡情况、伤员救治情况、事故初步原因等。

24小时以后,根据事故进展情况,以及救援行动取得的关键进展,事态发生重大变化等关键节点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持续发布救援工作进展。

3.3.5.2  舆论引导

加强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报道服务、监督管理,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情引导,科学发布权威信息,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做好媒体现场管理服务,做到舆情引导处置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同步部署、协调推进。

1)及时发现热点舆情。宣传、网信、公安、行业主管部门、涉事县(市、区)要关注网络舆情发展变化,加强对网站和论坛、新闻跟帖、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的信息监测,确保及时准确掌握负面舆情苗头。

2)准确研判舆情态势。针对热点敏感舆情,宣传、网信、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分析舆情动态,研判发展趋势,及时向指挥机构提出处置建议,做好各项应对准备。

3)科学开展引导处置。科学做好信息发布,第一时间发布事实信息、动态发布处置工作进展、及时发布调查结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主流媒体依据权威信息做好新闻报告,区分舆情性质和影响范围,分类处置、适时调控、精准发力、依法严厉打击网上散布谣言等行为,及时澄清不实言论。

3.3.6  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情况达到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市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与上一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由上一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进行研判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与事故应急预案。上一级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后,本级指挥部移交相关指挥权,本级应急救援队伍依据上一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示进行处置救援工作。

当事故事件危害已减弱,不会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市指挥部应当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降低事故响应级别。

3.3.7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现场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部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应救援物资和设备。

3.4  后期处置

3.4.1  善后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市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救助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3.4.2  保险及社会救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制定救济方案,明确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同时,应制定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3.4.3  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政府依法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组,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应急厅。

4  应急保障

4.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县(市、区)、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网络系统,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和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市指挥部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

4.2  救援装备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县(市、区)、乡镇和相关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危险化学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装备。

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作需求,现场指挥部统筹调集抢险救援所需要的特种车辆、装备设备等。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3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必要时,协调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应急救援中心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商请驻达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协调各自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应急局负责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的分布情况,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指导、协调有关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4.4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等部门(单位)应对事故现场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人群、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根据需要及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4.5  医疗卫生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

4.6  物资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县(市、区)、乡镇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后,立即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4.7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支出,原则上由事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需要政府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生产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编制、预案演练、装备购置等。

4.8  生活与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本区域实际,修建多处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事发地政府、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4.9  电力保障

相关电力企业应迅速架设应急供电系统,保障现场指挥部、救援行动以及临时安置场所电力需求。

4.10  环境保障

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指导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企业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

4.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利用危险化学品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研发应急技术和装备,加强应急技术储备。

5  附则

5.1  预案管理

1)预案审批。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县(市、区)、乡镇应急管理部门拟定,按程序印发实施,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编制、评估、修订。市应急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评估、修订。每三年进行1次应急预案评估,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及应急厅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本预案由市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乡镇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及其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各县(市、区)、乡镇及相关部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员工说明本单位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及发生事故可能在成的危害;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奖励与责任追究等参照《达州市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5.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1

达州市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 


附录2

达州市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响应流程


附录3  达州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名单(略)

附录4  达州市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