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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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23〕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发布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3100号)精神,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237月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33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6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93元/月。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此标准执行,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