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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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进一步做好困难帮扶工作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达市府办发〔2023〕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进一步做好困难帮扶工作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12


达州市进一步做好困难帮扶工作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持续增进困难群众民生福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024号)等精神,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持续增进困难群众民生福祉,着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普惠。确保到2025年,低收入群体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政策集成,构建综合帮扶格局。

1.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立社会救助责任清单,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社会福利等政策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等困难群众,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及其他救助帮扶,针对性解决好具体困难,提升综合救助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含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下同)人民政府(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信息集成管理。依托城市大脑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各类数据资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拓展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达州分站功能,畅通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社会福利等信息交互渠道,推进社会救助信息集成。搭建远程申请、移动办公、生存打卡、电子签章等数字服务场景,推进社会救助网上办”“指尖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数字经济局)

3.提升主动发现能力。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对存在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救助帮扶。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数据对接,动态掌握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情况。合理设置预警指标,对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特别是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支出负担较重、增收压力大、返贫风险高的低保边缘群体、支出型困难群体、重病重残人员要密切关注,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强化村(社区)走访发现困难群众职责,积极协助申请有困难的对象完成救助申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推动提标扩围,构建增收增效格局。

4.适度扩大困难帮扶范围。推进社会救助向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延伸,有序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认定。坚持按户施保,对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审核确认程序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5%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建立市县财政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市县两级财政按照只增不减原则,根据需要适度增加地方财政投入,确保到2025年,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全省同期平均水平。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异,力争到2025年,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同期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切实做好临时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工作规程,适度扩大救助范围。根据家庭成员、困难程度、困难持续时间等合理确定救助标准,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倍、不高于6倍,必要时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全面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探索村(社区)直接救助机制,对急难型困难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积极推进慈善+救助。优先培育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完善慈善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一批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项目,鼓励和引导各类慈善组织、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着力深化综合改革。推动持有居住证人员在长期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确保进城落户人员平等享有社会救助政策。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完善乡级审核确认工作机制,规范乡级受理、村级代办服务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一证一书申请、一个窗口受理、并联审核确认、承诺办理等工作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效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特殊关爱,构建暖心帮扶格局。

9.加强困难儿童关爱保护。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完善年满18周岁继续就学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衔接机制。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政策,力争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教育救助等范围。重点关注跑妈家庭,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保障或救助范围。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学生假日学校寄宿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加强困难老年人关爱。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度,依托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等,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全面了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赡养扶养、居家安全等情况。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开展残疾人康复专项行动康辅工程,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提供假肢、矫形器以及轮椅、拐杖等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在社区设立精神障碍康复站点,开展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减轻家庭照护负担。探索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监管缺失未成年人、照护缺失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低偿纳入集中照料的措施办法,在核定家庭收入时适当豁免家庭照护成本。探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补贴制度。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质量,有序将照护缺失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纳入专门机构集中供养。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照料服务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延伸,照料护理补贴重点向承担照护职责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倾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优化公共服务,构建普惠均等格局。

13.提升一老一小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重残、高龄、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清单。持续推动建设县级失能特困人员养护院、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改革,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向自然村组延伸。大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助餐点建设,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到2025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好市级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推动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与儿童福利机构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之家、童伴之家等未保微阵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加快实施救助管理机构能力提升工程,新建市级救助管理站,改造提升县级救助管理站,探索建立市为主体、市县联动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及时救助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提升社区综合服务。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实施社区服务设施亲民化改造。到2025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平均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主城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完成率达到100%开展城乡社区治理优化提升行动,探索城乡社区治理新模式。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推进村级组织依法履职、协助办理、负面事项三张清单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注重多元帮扶,构建延伸服务格局。

16.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加强品牌社会组织创建,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定,培育发展领军型、枢纽型、品牌型社会组织。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等服务。到2025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培养专业社工人才。建立社会工作长效发展机制,逐步推进社工站建设。实施社会工作示范项目,通过项目资助、专项奖补等方式引导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参与老幼关爱、困难帮扶、乡村振兴服务。到2025年,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总量不低于8000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8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城乡社区平均登记1支以上志愿服务队伍完善鼓励措施,以服务积分、时间银行、星级评定等多种手段激励志愿力量参与困难帮扶工作,确保2023年底全市困难帮扶类志愿者突破4万人,志愿服务队伍不少于500支。〔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全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统筹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社会福利、社会慈善、群团帮扶等救助帮扶资源,形成综合帮扶合力。建立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社会救助领域突出个案问题。

)推动责任落实。压紧压实县级主体责任,以乡镇(街道)为基础,依托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基层社工、志愿者等力量,强化基层困难帮扶人力资源开发,培育发展救助服务类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机构,有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三)强化精准问效。依托城市大脑等平台定期开展信息核查比对,建立调度通报机制,推动实现数字化监督。建立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基层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各项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