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达州资讯>专题专栏>建设美丽四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四川>边督边改长江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第一批) | |||||||||
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所属县市区 | 详细地址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SSD20LD0.11DZ01 | 通川区 | 通川区双龙镇封口村五社 | 双龙镇前新村乡封口村五社大片森林违规砍伐 | 2023年10月12日,由达州市林业局总工程师赵玉全同志带队,达州市林业局、通川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参与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双龙镇前新村乡封口村五社大片森林违规砍伐”问题实为达州市林业科技研究推广中心实施的“达州市川东平行岭谷高质量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第十施工标段实施区域,该项目在封口村五社涉及5个林地小班(小班号:16、17、19、20、22号),总占用林地面积661.2亩,设计林木采伐蓄积1215.5立方米。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达州市川东平行岭谷高质量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是2022年达州市争取的中省投资国土绿化项目,属2022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于2022年10月25日经省林草局批复实施(川林生函〔2022〕1018号)。项目建设地点涉及达川区、通川区、高新区及开江县所属18个乡镇(街道)74个村(社区),建设规模营造林13万亩,建设内容为抚育间伐四级五级林木、人工更新造林、补植修复林地等。项目建设期为2022—2023年。项目建设单位为达州市林业科技研究推广中心。该项目共分十七个标段实施,于2023年2月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中标监理单位为四川金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问题涉及的第十标段(通川区双龙镇)中标施工单位为四川图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于2023年4月开工建设,截止2023年9月,已完成林木采伐蓄积8.11万立方米,营造林4.63万亩。项目建设旨在调整林分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和林业效益,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近两年无投诉情况。 三、现场调查情况 达州市林业局、通川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参与,通过实地调查,查阅资料,走访村民等方式,对通川区双龙镇封口村九组(前新村乡封口村五社)涉及项目林地小班(小班号:16、17、19、20、22号)逐一进行了核实。 关于“双龙镇前新村乡封口村五社大片森林违规砍伐”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实为达州市林业科技研究推广中心实施的“达州市川东平行岭谷高质量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第十施工标段实施区域,该项目在封口村设计补植修复林地2719.5亩,设计林木采伐量3573立方米。2023年5月,双龙镇封口村村民委员会办理了两个林木采伐许可证,其中达通林采字〔2023〕157号采伐蓄积2506立方米,达通林采字〔2023〕185号采伐蓄积1067立方米。该项目在封口村五社涉及5个林地小班(小班号:16、17、19、20、22号),总占用林地面积661.2亩,设计林木采伐蓄积1215.5立方米。2023年9月15日,项目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按照项目作业设计要求在封口村五社的16、17、20、22号林地小班实施了清林和部分采伐作业,清林面积280亩,采伐林木蓄积439立方米,未超出设计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采伐量。 但经10月13日调查发现,施工单位在作业便道施工中,在作业设计范围内采伐了17、20、22号林地小班内的一、二级木15株;在作业设计范围外采伐了林木5株,存在违规采伐现象。(根据项目作业设计要求,只能对公益林及商品林中的近熟林、中龄林、幼龄林实施抚育采伐,通过现有林窗拓展、新开林窗、林带进行疏伐、卫生伐的方式去除病虫木、四级木、五级木,以及少量三级木) | 责任领导:达州市林业局副局长何伶俐 责任单位:达州市林业局 责 任 人:景华、石晓东 一、处罚整改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达州市通川区林业局已对项目施工单位(四川图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作业设计违规采伐一、二级林木和超范围采伐林木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达市通林罚立审字〔2023〕第054号)。 (二)整改情况。一是责成项目建设单位达州市林业科技研究推广中心,加强项目监管和对施工班组进行培训,要求严格按照作业设计进行施工,坚决防止砍大留小现象发生。二是责成项目监理单位四川金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理。三是责成通川区林业发展保护中心和双龙镇林业站,加强对项目实施范围的林木采伐和疫木处置监管。四是责成项目施工单位四川图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加快实施补植补造。(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 二、群众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14日,达州市林业局总工程师赵玉全同志带队,到通川区双龙镇封口村九组(原封口村五社)对三户居民进行了回访,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 | 无 | ||
2 | SD20LD0.11DZ02 | 达川区 | 天益广场 | 天益广场早上九点至晚上九点唱歌跳舞噪声大,唱歌声音特别大 | 2023年10月12日17时,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万百勇同志带领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天益广场是达川区文体中心的部分之一,位于达州市达川区健身路,广场30000余平方米,2012年建成投用,是一个开放的市民休闲健身广场,兼具防灾救灾、避难疏散场所功能,能够满足举办大型文艺演出和其他大型活动的需要。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区公安分局:将天益广场等区域列为噪音整治重点区域,建立了网格化管理模式,并积极会同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噪声治理工作组,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2.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整治城区重点区域周边所产生的商业活动噪声,积极配合区公安分局对生活噪音扰民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查处,对发现的噪音行为及时向区公安分局通报信息。 3.杨柳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宣传、引导广场舞等群众健身队伍规范有序文明开展健身娱乐活动。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天益广场早上九点至晚上九点唱歌跳舞噪声大,唱歌声音特别大”问题。 经调查,该举报内容属实。10月12日17时许,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万百勇同志率工作组调查处理时发现,天益广场现场确有4支队伍各自携带音响设备在进行唱歌和跳广场舞,参与群众共计20余人。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噪音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超标。经调查走访周围居民李治华、吴仁勇等15人,证实天益广场存在“早上九点至晚上九点唱歌跳舞噪声大,唱歌声音特别大”问题。 |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万百勇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人: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唐毅 一、处罚及整改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区公安分局会同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杨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连续在天益广场开展专项整治巡查工作,劝导、宣传、引导广场舞等群众健身队伍规范有序文明开展健身娱乐活动(已完成)。二是加强常态管理。为形成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印发了《达川区天益广场治噪专项整治方案》,成立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杨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的天益广场噪音整治工作专班,持续对天益广场进行噪音整治。三是逗硬依法查处。在巡查整治中,针对不服从管理的广场舞组织者和爱好者,予以教育或口头警告处理;对不听教育,屡教不改的广场舞组织者和爱好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13日,专班工作组到天益广场周边回访了商铺、小区居民群众代表22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无 | ||
3 | SD20LD0.11DZ04 | 达川区 | 万家镇溜滩村7组 | 有人向农田倾倒大量柚子,产生大量臭味 | 2023年10月12日,区政府副区长张洪瑞带领万家镇党委书记、镇纪委书记和分管环保副镇长、驻村干部等组成的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该问题发生在万家镇溜滩村7组,倾倒柚子的农田位于原黄都乡(现撤并至万家镇)场镇去往万家镇河湾村公路旁,距离原黄都乡场镇500米左右,距离最近的两户村民房屋100米左右。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万家镇党委、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一方面主抓基层监管网格员队伍建设,通过制定镇环境监管网格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制度,要求网格员尽职尽责,实行包村包点;另一方面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业生产要素田地的面源污染管控。同时,加大对不利于农田可持续发展的损害行为的处置。 (三)现场调查情况 通过调查走访附近群众,该问题反映情况属实。该农田为已收割稻田,未进行再生稻种植,总面积2.8亩。据群众叙述,10月7日有人开始丢弃柚子,截至调查时柚子堆放面积约10平方米,数量大约有300余个,部分柚子已腐烂、存在臭味。堆放的柚子为柚子收购商家丢弃,群众投诉反映的田块只有今年才堆放,因此群众建议将丢弃柚子清理。 | 责任领导:万家镇党委书记魏东亚 责任单位:达川区万家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万家镇溜滩村党支部书记蒋太平 一、处罚及整改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无。 (二)整改情况 由区政府副区长张洪瑞牵头,万家镇负责安排专业清理队伍开展清运工作。2023年10月13日前,已将倾倒在农田的柚子全部清理,并转运至万家社区垃圾中转场通过压缩垃圾车运到规定处理公司集中处理(已完成)。同时,万家镇政府将举一反三,持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形成共抓整改的工作合力。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14日,工作组到被投诉对象周边居民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无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信息公开入口 达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1156号 川公网安备 51170202000231号主管:达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170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