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主管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 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室
地 址 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电 话 0818-3091434
邮 编 635000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达州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23〕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专门学校建设、教学和管理,推动专门教育事业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达州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高武林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刘 政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

张洪波 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成 员:袁陕川 市委副秘书长、目标绩效办主任

李冰雪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余兴兵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向 莉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陶 辉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何 强 市委编办副主任

邓 剑 市教育局局长

王 军 市教育局总督学

徐元兴 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 综 市司法局局长

张述格 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向仕平 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杨 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文祖学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曾 豪 团市委副书记

李晓霞 市妇联副主席

李桂丞 市第十六中学校长

刘茂强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廖明英 达州市心理学会会长

达州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负责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邓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以上成员如因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其继任者接替,并报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健全刑事诉讼与专门学校教育融合机制,做好犯罪未成年人分析研判工作。组织实施符合条件未成年人(免予刑事处罚)送读工作。帮助专门学校开展矫治教育工作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健全刑事诉讼与专门学校教育融合机制,做好犯罪未成年人分析研判工作。组织实施符合条件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送读工作。指导专门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帮助专门学校开展矫治教育工作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市委政法委:负责将专门教育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市域社会治理重要内容推进落实。协调指导司法机关推进符合条件未成年人送读工作。

(四)市委编办:负责管理核定专门学校编制。协调专门学校工作人员配备保障政策。

(五)市教育局:负责承担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专门教育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研究疑难问题,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做好专门学校业务指导和教学管理,建立专门学校教育体系。做好专门学校送生、离校事宜。负责专门学校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学籍管理等事宜。

(六)市公安局: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专门学校的招生、管理、法治教育、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做好驻校民警选派工作。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

(七)市民政局:负责家庭困难学生、离校学生社会救助工作。指导社会公益事业、福利事业、社会慈善机构、志愿者等开展社会扶助活动。指导街道办、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做好离校学生的帮扶工作。

(八)市司法局:负责领导管理矫治教育类专门学校。将专门学校学生纳入特殊人群管控。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专门学校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行为矫治教育工作。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有需求的学生及家庭提供法律援助。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外地司法机关与专门学校协作事宜。

(九)市财政局:负责建立专门学校建设、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具体落实专门学校所需各项经费及津补贴,加强对办学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专门学校工资、绩效及相关待遇、离退休政策。做好专门学校特殊人才引进和政府采购服务人员的招聘备案。为专门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劳动教育提供帮助,为离校学生培训、就业提供帮助。

(十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对专门学校学生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的指导工作。积极协调当地医疗机构开通学生体检、就医绿色通道

(十二)团市委:负责指导专门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联合专业力量、志愿者为专门教育工作提供帮助。指导专门学校共青团组织建设。

(十三)市妇联:负责指导专门学校开展亲情教育、家庭教育。联合专业力量、志愿者为专门教育工作提供帮助。

(十四)市关工委:负责联合专业力量为专门教育工作提供帮助。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爱护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十五)专门学校:具体负责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德育实践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家校合作教育中心、观护中心等建设。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研究。

(十六)律师、心理专家等:负责利用专业技能为专门教育工作提供公益性服务。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