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大竹县、开江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达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工作,按照《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农〔2020〕173号)要求,结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达州市申请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复函》(川科农函〔2022〕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四川达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严卫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崔大鹏 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 杰 副市长
成 员:张 乐 市政府秘书长
王鸿钊 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正彩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杰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淳伟波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刘 伟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 勇 市经信局局长
李国洲 市科技局局长
李 敏 市财政局局长
朱宏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邓建军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肖启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蒋 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晓华 市水务局局长
卢玲宁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牟道勇 市商务局局长
王 通 市文体旅游局局长
陈杰勇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石卫东 市统计局局长
潘 峰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杨 佐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游金城 市林业局局长
卓玉梅 市税务局局长
张益海 市农科院院长
吴良栋 农行达州分行行长
王飞虎 渠县县委书记
王 飞 渠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何长华 大竹县委副书记、县长
李文章 开江县委副书记、县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审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运行机制、实施方案、重大项目落地等事项,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制定地方配套政策,研究审议、统筹协调园区建设中的相关工作,指导解决、督促检查创建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园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市委编办:负责指导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编制设立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园区项目建设、专项政策资金争取和项目推进实施等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园区农产品加工和企业技术中心平台建设等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园区规划编制、申报和创建指导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宣传园区建设财政扶持政策,督导协调渠县财政局落实园区建设资金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配合相关部门争取资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园区开展农村创业、职业农民培训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协调落实园区用地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发展用地,支持、指导园区用足用好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支持政策。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园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协助园区落实生态环保有关政策。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园区做好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园区做好水资源保护利用、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大园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争取和扶持力度,推进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升农业和加工业的发展水平,实现产业融合发展。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和协助园区做好项目招商引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等工作,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
市文体旅游局:协助园区做好休闲旅游项目实施和管理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园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园区开展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专利等培育、申报和保护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指导园区统计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乡村振兴有关扶持政策,负责指导相关县(市、区)利用衔接资金优先支持园区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建设实施。
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园区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市林业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园区做好林业生态建设及对上协调等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园区税收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市农科院:负责指导园区开展农作物育种与栽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培训、农业新技术的引进创新与示范推广。
农行达州分行:加大与园区开展金融合作,创新信贷投放方式。根据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园区建设项目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提供信贷支持。
渠县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园区核心区建设工作,落实园区核心区规划和设施配套,为园区建设提供保障。
大竹县人民政府:负责园区示范区、辐射区建设工作,为园区建设提供保障。
开江县人民政府:负责园区示范区、辐射区建设工作,为园区建设提供保障。
四、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国洲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科技局副局长陈光平和渠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根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三)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递补,不再行文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