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市级部门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及《达州市市本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达州市市级部门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
2.达州市市本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1
达州市市级部门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
序号 | 相关部门 | 证明事项名称 | 出具单位 | 办理事项 | 取消事由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 银行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2021年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删除了 2013修订版第八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应当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款项 |
2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 工伤保险机构 | 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核发 | 四川政务服务网公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办理,已不再需要该类证明事项 |
3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证明 | 金融机构 | 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核发 | 四川政务服务网公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办理,已不再需要该类证明事项 |
附件2
达州市市本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
序号 | 相关部门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出具单位 | 办理事项 |
1 | 市交通运输局 | 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 性质或者业务范围证明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 市场监管部门 | 非经营性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
2 | 市交通运输局 | 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 学籍证明;相关培训证明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 机动驾驶 培训机构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
3 | 市交通运输局 | 相关培训证明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 机动驾驶 培训机构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从业资格证核发 |
4 | 市交通运输局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材料;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 公安部门 司法机关 | 出租汽车驾驶员 从业资格证件核发 |
5 | 市交通运输局 |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 及资信证明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九条 | 金融机构 | 巡游出租汽车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6 | 市交通运输局 | 巡游出租汽车 车辆经营权证明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九条 | 交通运输部门 | 巡游出租汽车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7 | 市交通运输局 | 经营场所、停车场地 有关使用证明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九条 | 房屋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 | 巡游出租汽车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8 | 市市场监管局 | 同址证明(门牌号变更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 | 民政部门(门牌号码确定机构) | 市场主体登记 |
9 | 市市场监管局 | 农民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二条、第二十条 | 村委会 社区居委会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10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 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 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 监理机构 |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11 | 市教育局 | 民办学校设置审批中 校长任职资格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 | 教育主管部门 或原工作单位 |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
12 | 市司法局 | 经济困难证明 |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村委会 社区居委会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 申请法律援助 |
13 | 市司法局 | 资产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 | 银行及 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 变更 |
14 | 市司法局 | 非住宅性质的住所地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 | 第三方机构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 变更 |
15 | 市司法局 | 申请兼职律师 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高等院校 及科研机构 | 律师执业、变更许可 |
16 | 市司法局 | 申请兼职律师 所在单位同意证明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高等院校 及科研机构 | 律师执业、变更许可 |
17 | 市司法局 | 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 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原执业机构 |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在川从事律师职业变更、注销 |
18 | 市司法局 | 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 公证机构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 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 在川从事律师职业许可 |
19 | 市司法局 | 资金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八条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银行 会计师事务所 | 公证机构设立 |
20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灭失证明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九条 | 乡镇(街道)以上政府部门;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消防部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