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6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6264746;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23日
(联系人:江强,联系电话:028-86264746)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力,针对第一轮督察指出的达州市渠江铸管有限公司落后产能未淘汰问题,以铸造企业名义规避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并已验收销号。现场检查发现,属于明令立即淘汰的318立方米炼铁高炉仍在生产,且大气污染严重,直排散排问题突出,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
整改责任单位 | 达州市委、市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厅 |
整改目标 | 完成达州市渠江铸管有限公司318立方米炼铁高炉设备拆除 |
整改措施 | 1.2021年11月,已对达州市渠江铸管有限公司采取生产断电措施,实施停产。 2.2022年6月底前,完成达州市渠江铸管有限公司318立方米炼铁高炉设备拆除,并将拆除情况进行公示公告。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1年11月,对达州市渠江铸管有限公司采取生产断电措施,全面实施停产; 2.2022年4月26日,达州市渠江铸管有限公司318立方米炼铁高炉主体设备完成拆除; 3.2022年5月11日,经济和信息化厅、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州市经信局、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省冶金研究设计院、省铸造协会专家进行现场核查验收,企业承诺该设备永不复产,并将该设备拆除情况在达州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