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达州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是在什么背景之下起草的?
近年来,随着《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放宽住所(经营场所)工商登记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4〕31号)到期失效,《民法典》对于“住改商”规定的完善,无需特定经营场所即可开展经营的市场主体或者创业初期暂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市场主体办理办理营业执照进入市场的问题日益凸显,为解决这一问题,起草了《达州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二、《达州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制定的依据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实施集群注册登记注册模式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函[2019]1171号)
三、《达州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主要目的是什么?
解决无需特定经营场所即可开展经营的市场主体或者创业初期暂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市场主体无法办理办理营业执照进入市场的问题。
四、《达州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主要特点和内容有哪些?
《达州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主要特点有2个,一是突破了现有一个住所(经营场所)一个市场主体的登记模式,允许多个市场主体以一家托管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住所登记,作为该市场主体的监管和司法文书送达地址和确定管辖用,而实际经营地址可以和注册地址分离。二是为了防止该登记模式被不法份子利用,特别规定了登记机关和公安、税务、人社、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
共五章30条。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明确了制定的目的、有关名词定义和实施机关定。第二章为托管企业,共13条,明确了托管企业的条件、登记规范、地址变更、业务终止、登记事项变更等事项。第三章为集群市场主体,共6条,明确了集群市场主体的申请条件以及办理规范,一照多址、住所变更等事项。第四章为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共6条,明确了集群注册监管机关以及有关违规情况处理和风险防范措施。第五章为附则,共2条,明确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五、预期效果有哪些?
预期效果有两个方面:一是大幅度降低了市场主体创业初期因为经营场所(住所)的成本,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二是拓宽了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渠道,市场信心更足,发展动能更强。
解读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陈贤平
联系电话:0818-2532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