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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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州河主城区河段禁渔区的通告

达市府发〔2022〕40号

为有效保护州河达州主城区段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提升城市综合品质,促进渔业资源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州河达州主城区段设置常年禁渔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州河小河嘴达万铁路桥(N3113′54E10738′50″)以下至金龙大桥(N3111′28″E10728′39),全长大约9公里(不含明月江支流)。

二、禁渔时间:全年全时段。

三、禁止事项: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垂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等影响水生态环境的行为,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四、法律责任: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有效时限: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或按程序对本通告作出废止、修改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

特此通告。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2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