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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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主城区农贸市场综合管理专项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22〕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主城区农贸市场综合管理专项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7

 


主城区农贸市场综合管理专项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主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成果,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强化长效综合治理,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加强农贸市场长效综合管理作为改善民生的实际行动,突出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以政府引导、属地监管、市场运作、行业自律为原则,逐步建立适应新形势和符合达州实际的农贸市场综合管理机制,引导主城区农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针对主城区21个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升级后,场内商户行为规范教育引导机制缺失、场内管理与场外管理配合机制缺失、农贸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约束机制缺失、农贸市场公益运营缺口补助机制缺失、基层监管部门监管人员考核奖惩机制缺失,导致农贸市场脏乱差始终未得到解决等突出问题,聚焦五个机制以创建经营有序、环境整洁、功能齐备、文明诚信的农贸市场为目标,通过强化农贸市场日常监督,完善市场管理体制,健全财政奖补政策,促进市场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使农贸市场更安全、更文明、更规范、更有序。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市场综合管理机制。

1.推动农贸市场管理立法。加快推进农贸市场管理地方立法,确保《达州市城镇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在2023年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出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支队、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实施督导挂包制度。建立一个农贸市场由一个市级部门督导,一个区级领导和一个区级部门挂包管理责任制,将主城区农贸市场划分到位,确保无缝管理。(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支队)

(二)压实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

3.明确市场管理责任主体。对产权属于国有资产的,该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人和经营权人为责任主体;对产权属于民营企业的,该民营企业的所有权人和经营权人为责任主体;对产权分属于多个业主的,由共同所有权人和经营权人为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对市场内常态化疫情防控、物业、治安、消防、计量、设施维护、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价格等管理承担第一责任。(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4.创新建立红黑榜制度。组织对市场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情况开展年度考评,实行百分制,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三位的农贸市场纳入农贸市场管理红榜,考核得分不足80分的农贸市场纳入农贸市场管理黑榜红黑榜每年度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通报,同时公示市场开办方。对纳入农贸市场管理黑榜的市场开办方进行约谈,并与奖补政策挂钩。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5.构建共管共治共建格局。成立政府部门鼓励辖区街道办引导、市场开办方自治的农贸市场共管共治共建工作小组,制定相关制度,设立共管共治共建基金,开展年度评比,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市场开办方相互监督、互相学习、总结经验,激发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引导场内经营者守法经营。

6.加强经营行为宣传引导。辖区街道办督促市场开办方加大场外流动摊贩入场经营宣传力度,建立场内经营行为规范,加强对场内经营户的日常管理,及时制止不文明言行。定期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强化经营户文明自律意识,提高经营户自我管理能力,自觉遵守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和文明公约,落实门(摊)前三包,切实解决店外店、摊外摊、乱摆乱放、乱贴乱挂等问题,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7.开展文明诚信经营评比。市场开办方与辖区街道办每季度组织开展1最佳文明诚信经营户评比活动,按照场内固定经营户数量的5%确定最佳文明诚信经营户,由区级挂包单位随机抽查确认后,市场监管部门授发荣誉牌并给予200元奖励,在市场公示栏上公示,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建立健全场内固定经营户不文明诚信经营退出机制。(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8.推行摊位长自治管理。市场内以商品类别划分区域,由区域内经营者自行推选1名摊位长,实行定期轮换责任制。摊位长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协助市场开办方加强责任摊区的日常管理,并收集经营户意见建议,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健全市场内外协同管理机制。

9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主城区农贸市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强化协同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支队、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10深化部门联动治理模式。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持续深化挂包单位+市场监管+城管+公安+街道办的农贸市场内外联动治理模式,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发挥监管合力,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治理农贸市场内脏乱差、占用消防通道等乱象,市场外违章搭建、占道经营、车辆乱停等行为。(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支队)

(五)健全市场公益运营缺口奖补机制。

11.给予公益运营缺口补助。区(含达州高新区,下同)每年对市场自产自销区按200元/平方米补助运转费用市场运营水电费用按实际使用数分别给予2元/吨、2角/度补差,市场内卫生间免费开放补助2万元/年运维费用,市场内基础设施维护按实际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1万元/年、不足1000平方米按5000元/年补助费用,补助经费由各区财政拨付保障。市级财政每年给予主城区21个农贸市场210万元奖补经费。(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12.给予星级文明市场奖励。区每年组织开展星级文明市场评定(15),成立考评小组,制定评分细则,评定结果报政府审定后公示,并按照星级等次(35)分别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经费奖励。奖励经费由各区财政拨付保障。(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六)健全基层监管考核奖惩机制。

13实施目标绩效考核管理。把农贸市场综合管理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考核对象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基层责任部门和人员,具体考核办法由地方政府目标绩效管理部门制定。(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14.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制度。综合运用农贸市场综合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基层监管责任部门和人员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工作中玩忽职守、监管不力,群众意见较大、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部门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奖惩办法由地方政府目标绩效管理部门制定。(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七)推进示范试点农贸市场建设。

15.打造一批示范市场点位。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到2023年底,各区每年打造1—2环境整洁、食品安全、计量标准、消费放心的示范农贸市场点位,统一建设农产品快速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做好日常检测工作。统一建设消费维权服务站,配备消费维权调解员,就地就近处结一般性消费投诉和纠纷。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指导农贸市场建立党支部,每个市场内打造1个以上党员示范摊位。(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16.推动智慧化改造试点。在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试点配备市场公用智能化设备终端,通过电子屏实时展示商铺分布、商品追溯、市场客流、价格数据、交易记录等信息,并实现动态增补和调整。鼓励大型农贸市场转变传统销售模式,发展线上配送服务,引入线上下单、市场发货、第三方配送的新零售经营模式,不断激发农贸市场发展活力。(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主城区农贸市场综合管理专项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把此项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二)加强推进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时限、落实责任,确保改革各项任务按计划如期完成。

(三)加强总结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广成熟改革经验。要加大改革工作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