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强化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22年7月1日起,启用“达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此印章在办理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案件事项中,与“达州市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函告。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