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达州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20.44万,居全省第三位,老龄化率22.36%,养老服务需求增加、压力巨大。今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达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达州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全市养老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清单等。本《措施》是对上述规划、方案的具体落实,重在解决制约达州养老服务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升养老服务品质。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六)《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制定过程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市民政局起草了《达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的通知(初稿)》。市政府相关领导多次组织专题研究,形成《达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的通知》。先后2次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及市人大、市政协相关专委会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进行了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形成了《达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的通知》。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措施》充分考虑了达州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负担能力,突出重点找准“小切口”,推动目标“可实现”、惠及“大民生”;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力求体现指导性、实践性、操作性。主要内容包括4个部分14条措施,有多处制度细化和创新。
(一)第一部分:强化用地保障。提出科学规划布局、优化存量设施利用2条措施,旨在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
(二)第二部分:扩大服务供给。提出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适老化改造3条措施。对评估合格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个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对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第三部分:提升服务质量。提出健全医养结合机制、强化人才培养、推进智慧养老、强化综合监管4条措施,旨在推进养老服务品质发展、规范管理、提质增效。
(四)第四部分:完善扶持政策。提出建立困难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照护政策、完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保障激励机制、建立老年人就医优待补贴政策、落实财税扶持政策5条措施。
1.第十条措施“建立困难重度残疾老年人照护政策”。此项措施照护对象为具备困难、高龄、重度残疾条件的老年人,既是最脆弱的群体,又是养老照护的重点。此项政策对居家养老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机构养老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2.第十一条措施“完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提出将运营补贴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挂钩,对评定为一至五级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老年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100元、150元、200元、25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此项政策旨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
3.第十二条措施“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保障激励机制”。对取得五至一级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元、150元、200元、3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在我市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的持证养老护理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一次性给予1500元从业年限补贴,每满3年,可再次申领。此项政策旨在鲜明导向,增强全社会对养老护理员的尊重感、认同感,激励更多养老护理员提高专业技能,长期从事护理工作。
4.第十三条措施“建立老年人就医优待补贴政策”。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已执行老年人就医优待政策,本《措施》提出同级财政按照老年人就医实际优惠金额的50%予以补贴。
5.第十四条措施“落实财税扶持政策”。提出各县(市、区)要按照每年2000万元的标准设立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措施》贯彻了中省要求,结合了达州实际,有创新、可操作、接地气、顺民意,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将发挥政策引导“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整合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促进量质齐升,为打造区域养老服务高地提供强力保障。
解读机构:市民政局
解读人: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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