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实施办法起草的背景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有复杂性、专业性、紧迫性的特点,为把突发事件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必须利用好有限的救援窗口期,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高效处置,这就要求建立反应灵敏、高效有序的害事故初期处置机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官扮演着指挥调度、协调各方的作用,岗位至关重要。目前,北京、浙江、广东、青海、西安等省市相继出台突发事件现场指挥的制度和办法,但均未涉及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机制这一领域。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和现场处置需要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对健全我市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职权职责、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具有重要作用,在全国也属于创新性工作。
二、实施办法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在认真学习研究其他省市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深入调研我市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成立《实施办法》起草专班,8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2次召开讨论会,3次征求县(市、区)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结合各地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完善,并经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此实施办法。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达州市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实施办法(试行)》共有五章二十三条。分别为总则、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的适用情形、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的职责、评估、奖励、保障与责任追究、附则。
(一)自动担任。突发事件初期处置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不需任命,自动担任,无符合担任条件人选通过现场群众推选或上级组织委派。突发事件初期处置工作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官全权负责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需求,更高级别领导赶赴现场后,主动接替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职位,解决突发事件初期无人指挥或指挥混乱的问题。
(二)分类处置。在突发事件发生到启动县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依据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对洪涝、地震、火灾等7类11项情形的突发事件初期现场指挥官担任人选、处置流程、信息报告、力量调度、工作重点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逐一细化明确,彻底改变突发事件初期处置无序、低效的问题。
(三)理顺职责。将现场指挥官分为行政和技术两种类别,分别从统筹抓总、分析研判、技战安排、技术支撑等方面进行分工协作;分三个层级明确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具体工作职责,避免因无人牵头指挥或指挥职责权限不清,出现指挥失误、报告迟缓等情况。
(四)强化保障。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救援队伍、物质装备、专家技术等需求进行全面保障,妥善开展停止生产经营行为、群众安置、舆情管控等工作;对救援产生的油料、物资等合理费用予以报销,对现场指挥表现突出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存在争议但现场指挥官主动担当作为的进行容错支持,对工作不力后果严重的依法处置。
解读机构:达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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