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达州坚持以“修复受损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谋划顶层设计,加强以案促治,强化部门协同,积极探索实践,推动达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走深走实。
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8宗,数据居全省第三位。其中8宗已赔付或已签订赔偿协议,9宗经调查予以结案,其余11宗正在进行索赔调查评估等。
统筹谋划
下好顶层设计“先手棋”
达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起步较早。2018年12月,《达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结合达州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借鉴南京、杭州、南通等国内城市经验基础上出台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本市公安、司法、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农业、城管、林业等市直部门的责任分工,便于精准落实推动。”达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去年5月,达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达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了包括达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45家机构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通过列明环保责任清单,划定环保“责任田”,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此外,从去年起,将相关市直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纳入达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任务,倒逼工作推动落实。
大胆探索
打好以案促治“组合拳”
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因大气颗粒物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被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共计4件。2021年6月,受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和某能源公司共同委托,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某能源公司2018年4件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价值量化。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监测报告及某能源公司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此公司2018年4次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事实明确,但由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特征,无法以合理的成本确定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范围、程度和损害数额,并且也不能通过恢复工程进行恢复。因此,本鉴定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核算“生态环境损害的数额”。
最终经过核算,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费用8万余元。这起案件为损害赔偿磋商、鼓励积极承担赔偿责任等制度设计提供了实例参考。
积极协作
走好部门协同“一盘棋”
在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达州市还注重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如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在日常移送涉刑、行政处罚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会同各级政府,充分发挥镇街专职环保员队伍“千里眼”“顺风耳”的优势,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触角延伸至工作第一线。
此外,在部分案件办理的过程中,达州探索尝试委托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运用其法律“专业特长”,对案件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为实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一步夯实法律基础。(邱霞 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