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安市陆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为防止疫情扩散,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落实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对本单位有广安市旅居史的人员进行排查,督促本人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备,并按规定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管控〔7日内有邻水县旅居史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直至离开广安市邻水县满7天为止;对7天内有广安市其他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将实施集中隔离),直至离开广安市满7天为止〕。
2.督促进出本单位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本单位人员经过或前往上述地区。收到该提醒后,请及时报告本单位法人代表和实际负责人。
如因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扩散,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需电话咨询,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