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本轮疫情已波及上海、吉林等29个省(区、市),疫情形势非常复杂严峻。
为防止疫情输入我省,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落实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请加强防控政策宣传,制定完善本单位防控方案,健全防控制度,落实专人负责。
2.做好本单位人员外出登记,严格督促省外返回人员在返川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如从省外(详见“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或省内风险地区返回,请立即督促本人向村(社区)报备,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特别要高度关注有上海市、吉林省旅居史人员的排查。同时,要尽量避免本单位人员经过或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感染者报告的地区。
3.督促进出本单位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戴口罩(实践证明,戴口罩是最有效的防控措施,将大大降低感染机率)、测体温、扫码亮码、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查验等规定。上述要求请及时报告本单位法人代表和实际负责人。
如因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扩散,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需电话咨询,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