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我们不仅要做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更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做一个懂法守法的抗疫者。
问:个人在疫情防控中有哪些义务?
答:
1.如实报告义务。《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2.服从指挥﹑积极防疫义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接受预防、控制措施义务。《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问:个人妨害新冠肺炎防控,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1.《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