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经开区筹备组,市级各部门(单位):
《达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稿)》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达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稿)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2.2 组织灭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 扑救指挥
3.4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火灾动态监测
5.3 火场预测预警
5.4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7.2 技术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l 火灾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达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达州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达市府函〔2019〕112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达市府办〔2020〕77号),结合达州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州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三先四不打”(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要求,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员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市森林防灭火专业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受过培训的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不得参加扑救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对老、弱、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要采取优先或针对性措施及时进行转移安置。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公安局、达州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联系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局、武警达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达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达州军分区、武警达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达州供电公司、达州电力集团公司、达州车务段、达州机场、市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支队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市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灭火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达市府办〔2020〕77号)精神,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各地及电力企业排查治理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督促电力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市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打早打小和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达州军分区负责组织部队、民兵和协调驻达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和使用军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部门“三定”规定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3.3 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省、市界的森林火灾,分别在国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县(市、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防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县级行政区域内各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跨县级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由拟调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县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县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3.4 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受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其他市(州)专业队伍增援和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办理。
跨县(市、区)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县(市、区)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县(市、区)调动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或者应急管理部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跨区域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l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级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预警信息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内县(市、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火情遥感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巡山护林人员上岗到位履职;加强火源管控,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乡(镇)、村(组)干部蹲点值守,当地各级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内县(市、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防火巡护、瞭望监测,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严禁火源进山入林;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在媒体播报预警响应情况和防火警示信息,预警信息传递至乡(镇村(组)和林业经营管理单位,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县(市、区)、乡(镇)分片包干领导蹲点值守、靠前办公,强化值勤备战;当地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视情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保持临战状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况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西南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省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民航发现、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
5.3 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联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部门发布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4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火灾信息报告规定,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报告:
(1)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要时段、重点地区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市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早期处置。目测森林、林地过火面积1公顷以下,没有潜在危害,达不到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且符合“三先四不打”原则的森林火情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林草经营单位就近组织受过专业培训的力量进行先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危害或影响较大的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市、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航空灭火飞机、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隔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2 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按照预案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足够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县(市、区)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要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时段),且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原始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省、市、县边界等),且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与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县(市、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5)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4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要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时段),且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重点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原始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省、市、区县边界等),且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5)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6)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同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协调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等参加火灾扑救;
(3)市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支队指挥当地扑火队伍扑救火灾,指挥所属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要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时段),且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重点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原始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省、市州、区县边界等),且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5)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达州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达市府函〔2019〕112号),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并报市应急委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在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和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和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2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发生森林火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已举全力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5)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达州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达市府函〔2019〕112号)规定,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应急委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2)协调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4)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6)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县(市、区)。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的输送由市人民政府安排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运力,下达运输任务,保障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的免费优先通行,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保障。
7.2 技术保障
健全扑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森林资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7.3 物资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市级防灭火物资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市、县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并按照规定依法给予补助或补偿。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森林火灾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7.4 资金保障
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森林火灾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对善后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提出处理意见。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将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社会公众有奖举报森林火灾隐患制度,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应急处置不得力和迟报、瞒报、谎报、漏报森林火灾重要情况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持续期间,其在本单位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达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2.跨县(市、区)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3.达州市森林防灭火机降点、取水点分布情况统计表
4.达州市重点森林防火区域分布情况表
5.达州市森林防灭火组织指挥流程图
附件1
达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
组成及任务分工
达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达州军分区、武警达州支队、达州车务段、达州机场、市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支队。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指示;传达执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报告,并通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抢险救援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市气象局、达州军分区、武警达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申请调派航空消防直升机等扑火装备、机具。
三、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
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市经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达州军分区、达州车务段、达州机场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电力保障组
由市经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国网达州供电公司、达州电力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
八、专家咨询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
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及时开展灾情评估,形成灾情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
十、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市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及遗体处理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和火案查处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文体旅游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附件2
跨县(市、区)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一、跨县(市、区)支援力量组成
跨县(市、区)支援力量为市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及相关县(市、区)级地方专业队伍。发生跨县(市、区)增援工作时,由火灾发生地政府,对跨县(市、区)增援力量进行必要的交通、油料、生活物资等保障。
二、支援力量调动办法
市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的调动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要求和应急部救援力量调动审批有关规定下达增援调动命令,县(市、区)级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调出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达增援调动命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请达州军分区、武警达州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增援万源市:根据万源市指挥机构请求、灭火救援需要,以及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宣汉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市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为第一梯队;达川区、渠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二梯队;其他县(市、区)森林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
2.增援宣汉县:根据宣汉县指挥机构请求、灭火救援需要,以及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万源市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市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为第一梯队;达川区、渠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二梯队;其他县(市、区)森林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
3.增援达川区:根据达川区指挥机构请求、灭火救援需要,以及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渠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宣汉县、万源市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二梯队;其他县(市、区)森林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
4.增援渠县:根据渠县指挥机构请求、灭火救援需要,以及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达川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宣汉县、万源市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二梯队;其他县(市、区)森林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
5.增援通川区:根据通川区指挥机构请求、灭火救援需要,以及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达川区和宣汉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万源市、渠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二梯队;其他县(市、区)森林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
6.增援大竹县:根据大竹县指挥机构请求、灭火救援需要,以及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达川区和渠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万源市、宣汉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二梯队;其他县(市、区)森林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
7.增援开江县:根据开江县指挥机构请求、灭火救援需要,以及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达川区和宣汉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万源市、渠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二梯队;其他县(市、区)森林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
8.增援达州高新区:根据达州高新区指挥机构请求、灭火救援需要,以及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达川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渠县、宣汉县、万源市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二梯队;其他县(市、区)森林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
附件3
达州市森林防灭火机降点、取水点分布情况统计表
县(市、区) | 机降点 | 坐标 | 取水点 | 坐标 | 蓄水量(㎥) | 备注 |
通川区 | 通川区金石镇四凡村樊家大院停车场 | E107.39587N31.39135 | 金石镇破石水电站大坝水域 | E107.33047N31.42940 | 23万 |
|
|
| 金石镇土门咀水库 | E107.36222N31.41133 | 55万 |
| |
达川区 | 达川区三里坪街道板凳山 | 东经107度31分50秒,北纬31度13分4秒 | 国有飞机播种林场工区房后林内 | 107.755202049,30.9601419443 | 20 |
|
|
| 国有飞机播种林场大梁 | 107.76239587,30.9629785155 | 20 |
| |
|
| 国有飞机播种林场大坪 | 107.772126326,30.9644662397 | 20 |
| |
|
| 国有飞机播种林场三王垭口 | 107.704702648,30.9258970906 | 20 |
| |
|
| 国有飞机播种林场牟架山 | 107.707710926,30.9309639543 | 20 |
| |
|
| 铁山国有林场老场部住宿楼旁 | 107.365108636,31.1882009515 | 20 |
| |
|
| 铁山国有林场原长廊垃圾站旁 | 107.365170377,31.1883816379 | 20 |
| |
|
| 铁山国有林场大岩脚 | 107.369323626,31.1948958049 | 20 |
| |
达川区 |
|
| 铁山国有林场老场部 | 107.363991973,31.1888899078 | 20 |
|
|
| 铁山国有林场四工区驻地 | 107.346154392,31.1419282039 | 20 |
| |
|
| 铁山国有林场四工区驻地 | 107.346512078,31.1417586554 | 20 |
| |
|
| 铁山国有林场碓窝梁 | 107.345306826,31.1386138728 | 20 |
| |
|
| 西山国有林场河水沟 | 107.597170508,30.9877516793 | 20 |
| |
|
| 西山国有林场金刚寺后柏树山 | 107.519365895,31.0497738592 | 20 |
| |
|
| 西山国有林场磴石沟 | 107.619460569,31.0323215216 | 20 |
| |
|
| 雷音铺国有林场大湾工区房后 | 107.535703014,31.1521670648 | 20 |
| |
|
| 雷音铺国有林场和尚坡 | 107.535684987,31.1558648971 | 20 |
| |
|
| 雷音铺国有林场井湾 | 107.534731331,31.15786373 | 20 |
| |
|
| 雷音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管理处 | 107.536285866,31.1616935013 | 20 |
| |
万源市 | 万源市沙滩镇鸳鸯池村黄家坪通用机场(拟建) | E108.2.41.009N31.53.52.692 | 寨子河水库 | E1085′21″ N326′8″ | 1190万 |
|
万源市 |
|
| 红星水库 | E10742′18″ N3154′38″ | 222万 |
|
|
| 金山水库 | E10834′50″ N3150′12″ | 170万 |
| |
|
| 船儿石水库 | E10735′20″ N3152′54″ | 102万 |
| |
|
| 长安桥水库 | E10737′9″ N320′13″ | 36万 |
| |
|
| 八一水库 | E10734′52″ N3158′30″ | 11万 |
| |
|
| 楠木坪水库 | E10736′54″ N320′4″ | 10万 |
| |
|
| 刘家梁水库 | E1082′32″ N329′53″ | 10万 |
| |
|
| 漂水池水库 | E1084′18″ N328′22″ | 20万 |
| |
|
| 龙穴沟水库 | E10733′40″ N3147′17″ | 24万 |
| |
|
| 团结水库 | E10734′35″ N3144′3″ | 12万 |
| |
|
| 大田沟水库 | E1084′43″ N3158′28″ | 27万 |
| |
渠 县 | 渠县客运北站 (拟建) | E10657′21″N3051′30″ | 龙潭片区 | E1076′54″66 N3049′56″33 | 45 |
|
|
| 农乐片区 | E10711′37.56″N312′8.92″ | 200 |
| |
|
| E10711′46.75″N312′11.62″ | 300 |
| ||
|
| E10711′59.26″N312′22.79″ | 500 |
| ||
|
| E10711′49.07″N312′28.35″ | 300 |
| ||
|
| E1078′36.74″N3057′9.59″ | 450 |
| ||
宣汉县 | 毛坝镇职中操场(拟建) | E107.743625N31.617419 | 毛坝镇大水凼 | E107.761879N31.642512 | 10.1万 |
|
渡口乡桑树坪 (拟建) | E108.328616N31.636205 | 渡口乡青龙桥处 | E108.274821N31.666216 | 11.1万 |
| |
东南完小(拟建) | E107.729069N31.35114 | 东南完小(洲河) | E107.721172N31.352549 | 12.4万 |
| |
峰城中学(拟建) | E107.972653N31.520855 | 白岩滩水库 | E107.922907N31.542137 | 34.37万 |
| |
开江县 | 开江体育场(拟建) | E10751′56.99N315′10.74″ | 宝石水库 | E10758′15.87″N31 3′36.89″ | 10300万 |
|
|
| 明月水库 | E10750′52.44″N31 3′58.21″ | 701万 |
| |
大竹县 | 乌木镇乌木村1组蓝莓园停车场 | E10728′53″N3071′44″ | 乌木水库 | E10717'10N3044'12 | 5000万 |
|
乌木镇百岛湖职业技术学校大竹县人防核心疏散基地停车场 | E10729′92″N3071′09″
| 清水镇拱桥坝水库 | E1074'40N3041'35 | 391万 |
| |
庙坝镇黑水村8组欢喜坪停车场 | E10703′73″N3061′81″ |
|
|
|
| |
|
| 平洞村 | E:10723′38″N3111′1″ | 200 |
| |
|
| 火峰山村 | E10649′46″N3141′56″ | 150 |
| |
|
| 郑家村 | E10730′20″N316′53″ | 500 |
|
附件4
达州市重点森林防火区域分布情况表
县(市、区) | 名称 | 面积(万亩) | 地址 | 备注 |
达川区 | 铁山国有林场 | 2.96 | 管村镇 |
|
西山国有林场 | 1.42 | 三里坪街道、景市镇、亭子镇、斌郎镇 |
| |
雷音铺国有林场 | 0.3 | 杨柳街道、亭子镇、明月江街道、盘石镇、斌郎镇 |
| |
国有飞机播种林场 | 1.23 | 三里坪街道、双庙镇、金垭镇、渡市镇、万家镇 |
| |
大竹县 | 四方山国有林场 | 3.35 | 庙坝镇 |
|
峰顶山国有林场 | 2.73 | 石子镇 |
| |
五峰山国有林场 | 1.07 | 月华镇 |
| |
红旗国有林场 | 3.36 | 观音镇 |
| |
宣汉县 | 五马归槽国有林场 | 2.14 | 毛坝镇 |
|
天龙山国有林场 | 1.04 | 峰城镇 |
| |
峨城山国有林场 | 0.61 | 天生镇 |
| |
观音山国有林场 | 28.63 | 柏树镇 |
| |
开江县 | 国有林场 | 8.1 | 广福镇、长岭镇 |
|
渠县 | 国营林场管理中心 | 2.31 | 卷硐镇 |
|
3.68 | 东安镇 |
| ||
1.87 | 三汇镇 |
| ||
万源市 | 黑宝山林场 | 3.66 | 黑宝山镇 |
|
东林山林场 | 1.8 | 河口镇 |
| |
尖峰山林场 | 1.5 | 长坝镇 |
| |
万宝山林场 | 1.76 | 永宁镇 |
| |
花萼山林场 | 1.42 | 皮窝乡 |
|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