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隔离期间每3天做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旅居地满14天。 (2)对从上述时间段地级市(直辖市的区)来(返)达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在24小时内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若无法提供,需3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结果未出前,实行居家健康监测。 (3)从省外来(返)达人员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4)对省内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来(返)达人员(启用期间的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的高风险科室人员,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及哨点医务人员,海关、边检、口岸一线工作人员,国际航班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航班的航空服务人员,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人员,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环节物流从业人员,从事入境人员转运的司乘人员,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等)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者在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5)12月25日以来从天津市返回人员实行3天2检(2次间隔时间24小时以上)。 (6)统计时间:11日1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