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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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六条意见

达市府发〔2017〕6号

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达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管理责任,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和宜居环境,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编制。市园林绿化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负责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并将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规划成果落实至城市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中。

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审查。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干道绿化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园林绿化部门组织审查后报市规委会审定;各类建设工程附属园林绿化项目应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市园林绿化部门参与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三、明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责任。市级政府性投资的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干道的绿化由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建设;其他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区级政府性投资的园林绿化项目,由区级人民政府明确建设单位。

社会投资的园林绿化项目由投资人或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园林绿化项目,市园林绿化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园林绿化部门组织专项验收,其验收意见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和决算的必要依据。

五、明确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管护期满并符合验收标准。(一)政府性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绿地以及对市民开放的公用绿地由市、区园林绿化部门分级负责养护管理;(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内绿地,由单位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养护管理;(三)非政府性投资的公用绿地按投资合同约定进行养护管理。

六、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执法监管。未按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侵占园林绿地、砍伐园林树木、损毁园林设施等违法行为,由园林绿化部门依法处理。

本意见自20173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或已按程序对本意见作出修改、废止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