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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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实施方案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7〕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度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4

 


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7年度实施计划

 

为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改善达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要求,特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达州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9.8%以上,确保实现PM2.5年均浓度58.6ug/m的基本目标,力争实现PM2.5年均浓度57.7ug/m的奋斗目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7.9%以上,确保实现PM10年均浓83.9ug/m的目标任务;确保全年空气质量达标率75.3%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各县(市、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任务

落实每一类污染源管理责任主体,实现精细化、网格化管理,从源头控制颗粒物的污染来源。

(一)继续整治燃煤锅炉

1进一步对全市燃煤小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

2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建符合规模要求的燃煤锅炉须严格执行最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聚集区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

(二)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督促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完成2#烧结脱硫白烟治理项目的管道防腐工程,全面完成3#烧结脱硫白烟治理项目。督促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炼焦、炼铁、炼钢工段黄烟、黑烟逸散现象实施改造。

2督促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分年度完成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治理工程;完成达州市创达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完成达州市渠江铸管有限公司318m高炉炉前、炉槽除尘改造,96m烧结机脱硫系统改造以及100吨石灰窑废气治理工程;完成达州市航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钢车间转炉二次除尘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3全面完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的全口径调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组织制定当地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4开展砖瓦、陶瓷建材行业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对全市砖瓦、陶瓷建材行业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掌握僵尸砖瓦企业数量和现状,该关的关,该治的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1.管控住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严格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主城区建筑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扬尘控制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实行停工整顿;全市建筑垃圾(弃土)运输车辆必须车箱密闭(或覆盖),驶出工地时必须喷淋冲洗,严禁车身、车轮携带泥土上路。

房屋拆迁及建设、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且车身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

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在建建筑工地名单和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

重度污染天气时,全面停止建筑工地混凝土振捣及搅拌、结构浇筑、土石方、拆除、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2.管控住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控制市城区道路及路面破损造成的扬尘。

严格控制路面尘土负荷,大幅降低道路扬尘所造成的环境污染。

严格监管市政道路土石方挖掘、拆除工程、渣土清运以及其他扬尘污染,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边坡。施工场地严格落实洒水、覆盖、围挡、封道等扬尘控制措施,必要时减少作业时间或全面停止施工。

环卫作业单位要采取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对主要干道、次要干道、重要支路,特别是朝阳路、通川路、文华街、翠屏路、荷叶街、二马路、西河路、通达路、西环路、华蜀路、金龙大道、凤凰大道、金兰路等主要路段实行每天2次以上的吸、扫、冲、收作业;对建筑垃圾全面实行密闭运输,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控制城郊接合部道路扬尘。

对达州城区进出口10公里范围内的道路及与主干道连接的支路、岔道开展养护保洁,减少城乡接合部路面扬尘。

清除路边陈积淤泥,清理公路沿线边沟、护坡、桥涵垃圾,清洗绿篱绿带及行道树积尘,及时修复路面和附属设施,保持城区主要出入口道路10公里范围内干净整洁。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3.管控脏车入城和城市周边露天堆场扬尘污染。

落实各进出城市道路口检查站人员,凡车身车轮、底盘不洁的车辆禁止入城,必须强制对脏车进行清洗后方能入城;加大对建筑施工运输车辆、运煤车辆和其他粉尘物料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密闭(覆盖)的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主城区周边大型煤堆、料堆实行封闭存储或落实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4.控制住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垃圾污染

主城区内的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强化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稳定运行。严厉打击露天烧烤违法行为。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和日常监管,严格执法,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垃圾违规露天焚烧现象发生,重点巡查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部位。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5管控住秸秆焚烧污染。

组织市、县、乡、村、组五级联动,每日开展秸秆禁烧巡查,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确保不出现着火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务必及早谋划和安排,把秸秆禁烧监管巡查工作任务下沉落实到乡、村、社区。

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秸秆资源化回收利用。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6.严控腌腊制品熏制时令性污染。

由政府采购一批腌腊制品无烟熏制设备,发放到社区、街道办事处,由社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或者由社会化私营业主投资扩大无烟熏制能力,力争年底主城区实现无烟熏制腊肉。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7.控制烟花爆竹燃放污染。

按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公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辖区派出所要与社区联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在允许燃放地点和时段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数量,缩短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8.强化中元节祭祀烧纸污染管理。

选定污染扩散快、环境影响小的固定地点满足市民中元节祭祀烧纸需要。引导市民文明祭祀,组织社区加强无序祭祀烧纸管理,减轻中元节祭祀烧纸引起的大气污染。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9严格禁止城区烧火取暖行为。

加强城区烧火取暖行为巡查,严格禁止城区燃烧散煤、木材等取暖行为,重点巡查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部位。

牵头单位: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10.大力整治矿山扬尘。

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加强对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矿山企业的扬尘治理,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11.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

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2014〕第6号)要求,由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对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域实施严格管理,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及各种可燃废物;禁止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对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立即拆除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1.全面完成老旧车、黄标车淘汰任务。

严格落实新注册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标准,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速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进程,确保201712月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严格管控不达标及冒黑烟车辆。

对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一律不予核发车辆安全检测合格标志,禁止上路行驶。鼓励群众采取随手拍等形式监督举报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并实行有奖举报。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做好冬季重污染天气的交通道路管控。

重污染天气时,发布车辆禁行、限行公告,做好禁行车辆的管控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4.提升燃油品质。

2017年起,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中石油四川达州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四川达州石油分公司

(五)强化工业企业的行业准入和日常监管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不得审批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严控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2.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清理一、二类重点控制区内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3.强化重点行业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

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的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的企事业单位,继续推进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包括烟粉尘监控指标)的安装、联网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4强化城区周边工业企业日常监管。

加强对城市周边60余家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巡查,对偷排漏排、擅自闲停治污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企业坚决实施关闭。重点监管达钢、达州电厂、渠江铸管厂等高污染企业和工业园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六)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及时发布环境信息。

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定时按程序发布相关环境质量信息,由市政府不定期组织召开城区空气质量分析会,科学研制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

按照修订后的《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城市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3.加大重污染天气气象干预力度。

提升重污染天气气象干预效果,根据气象条件许可,增加人工降雨频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4.强化环境预警科研支撑能力。

组织开展区域气象与污染控制能力研究,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研究和预报预警技术方法研发,进一步摸清区域灰霾污染特征和成因,提出有效防控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统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定期报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细化到街道、社区的工作方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抓好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方案,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紧密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环保、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巡查执法,提高执法频次,常态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四)实行工作考核。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履职尽责,定期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三大战役办召集相关部门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督查考核。督查时以录像、照片等影像资料作为考核依据,并作为五治办月考核内容的一部分,结果同步运用。

(五)落实资金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所需的项目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足额予以保障。

(六)加强宣传引导。达州日报社、达州市广播电视台设置宣传专栏,采取日曝光、周通报、月考核方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要求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