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2021年版)》要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在2022年2月底前公布地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二、列入《目录(2021年版)》中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必须纳入相应层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目录(2021年版)》中的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汇总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确认。国家和省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国家和省调整要求执行。
《达州市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达州市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