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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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达市府办〔2012〕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有效提高火灾事故防控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建立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全覆盖消防动态监管网络和工作模式,营造责任明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格局,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发生,切实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消防需求。

二、细化单元网格

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为大、中、小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行政辖区为大网格,以村(社区)为中网格并划分若干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网格

(一)乡镇(街道)大网格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综治办、文教、公安派出所、安监、工商、规划建设、城管、治安巡防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加强对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中网格小网格以及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导。

(二)村(社区)中网格建立由村(社区)书记、主任牵头负责,村(居)委会、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及社区(驻村)民警组成的工作机构,建立完善各类单位、场所、小区、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础台账,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消防宣传、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对分包小网格工作进行督导。

(三)责任片区小网格建立由村(社区)派驻专门人员牵头负责,村(居)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巡防员、村(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机构,参与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落实职责分工

(一)乡镇(街道)。切实加强辖区内消防网格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加强工作检查、指导、督导,组织实施本辖区排查整治行动。

(二)综治办。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治保员等综治力量开展日常消防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配合督促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乡镇(街道)安排的其他消防工作。

(三)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督促整改消防隐患,做好防火灭火和救援工作。

(四)民政所。将村(居)委会建设、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导基层组织做好消防工作。

(五)安办。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相关问题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工商所。在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年检、验照等工作时,对涉及需提供消防前置许可的,要重点严格审查,对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不予注册、登记、年检和验照。

(七)规建办。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将消防安全列为城镇新增建设项目规划和改造项目规划的重要内容。在项目建设、改造过程中,加强监督协调,确保消防安全规划落实。

(八)村(居)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居(村)民家庭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处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辖单位落实自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乡镇(街道)安排的其他消防工作。

(九)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认真履行灭火救援事故处置、消防器材管理维护、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以及其他社会消防服务职能。

(十)社会单位、场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要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步成立防消联勤队,区域单位之间切实加强联防联勤,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个体工商户、小旅馆、小网吧、小洗浴、小美容、小商铺、小饭店、小幼儿园、小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以下统称九小场所)及其他单位、组织,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知悉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四、推进重点工作

(一)加强隐患排查整治。要采取多种形式,经常深入辖区单位(场所)、居民家庭,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为重点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安办每月牵头组织一次检查巡查,社区(村)消防管理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按照上级部署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乡镇(街道)安办,由安办督促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到位的,安办移交公安派出所处理。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安办要立即通报辖区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依法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二)完善消防规划编制。今年,全市各地要完成与当前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和所辖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对所辖乡、村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出指导意见。2013年内,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集中建设的居民新村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或在各地总体规划中明确相关内容。对已经依法批准的消防规划,必须严格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三)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有序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社区巡防室、消防联勤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设施装备的配备,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信设施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城镇社区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完整好用。九小场所集中区域、商业密集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治安巡防队,要配备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或设有灭火装置的电动巡逻车、摩托车等。要积极依托街道、乡镇平安建设,建立消防工作信息平台和生命通道监控系统,提高基层消防工作动态管理水平。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各行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培训,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各村(社区)每季度要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同时,要通过建立社区消防体验中心、张贴防火公约、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播放电视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推进消防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五进活动,并建立完善宣传培训工作台账。各村(居)委会要在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范火灾的能力。

(五)严格户籍化管理。三级网格的消防管理人员要规范辖区消防安全管理台帐,对辖区场所、单位基本情况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逐一登记。对网格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三项制度。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六)加强消防队伍建设。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227)要求,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工作内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按照《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要求,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调动工作积极性。要推进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安消防一体化,将消防安全技能列入保安培训和上岗考试内容,推动城乡治安巡防队承担防火检查巡查、初起火灾扑救、宣传服务群众三大消防职能。要参照消防文职人员标准,招录一批消防协管员,联系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工作。

(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将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体系,制订完善火灾联合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模拟演练,提升三级网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和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五、完善工作机制

(一)逐级分包责任机制。建立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分包大网格、乡镇(街道)领导分包中网格、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分包小网格,村(居)委会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分包小区、院落及场所、单位的工作制度,逐级分包、层层负责。

(二)联防联治协作机制。要结合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乡镇(街道)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分析当前突出问题,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要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信息更新报告机制。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及时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摸清底数、建立台帐,采集的信息要通过三级网格登记造册,逐级报告。

六、严格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推进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尽快落实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及时完善工作机制,加快工作节奏,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保障支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11330号)精神,将消防工作保障性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并随经济和社会发展逐年增加。要加大消防装备资金投入力度,推动乡镇(街道)基础消防设施建设,促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导考核。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政务督查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每半年对乡镇(街道)或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或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而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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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