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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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十二五”各县(市、区)碳强度 下降目标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各市(州)碳强度下降目标的通知》(川府发〔201231号)要求,我市十二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需下降18%。现将目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请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本地区总体工作布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二氧化碳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企业和社会各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和自觉性,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格局。

 

附件:达州市十二五各县(市、区)碳强度下降目标分解表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2111


附件

 

达州市十二五各县(市、区)碳强度

下降目标分解表

 

县(市、区)

碳强度下降目标

节能目标

责任部门

通川区

19%

17%

通川区人民政府

万源市

16%

14%

万源市人民政府

  县

18%

16%

达县人民政府

宣汉县

18%

16%

宣汉县人民政府

大竹县

18%

16%

大竹县人民政府

  县

19%

17%

渠县人民政府

开江县

17%

15%

开江县人民政府

达州经开区

19%

17%

达州经开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