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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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达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2723

达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体育强市建设进程,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川府发2011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把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作为根本目标,积极开创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新局面,着力建设川渝鄂陕结合部体育强市,为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幸福达州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努力创建各种社会力量竞相参与、充满活力的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初步建成具有达州特色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使城乡居民的身体素质明显提高。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全市各类体育场地达到5000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健身设施。每个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市民体育健身广场5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县(市、区)建有体育总会,普遍建有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健身活动站(点)有较大发展。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文化健身站(点),50%以上的村社建有体育文化健身站(点),并配备有一名体育专(兼)职干事。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五)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1800人以上。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六)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积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七)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多彩。按照年年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周周有安排、个个有特色的工作思路,市本级每年承办1-2项国家级赛事。有条件的县(市、区)每年承办1-2项省级和市级赛事。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每年举办一届职工运动会、每4年举办一届全市运动会和残疾人运动会、农民运动会,每年举办一届老年人运动会。全市各中、小学校每年举办两次运动会(春季和秋季运动会)。结合每年88全民健身日和我市的全民健身节,普遍开展元旦迎新年健身跑、元九登高比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

(八)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全市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利用节假日、国家法定假日、双休日和学生寒暑假期向社会开放,为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条件,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健身环境,营造良好体育健身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各级新闻媒体应当免费开辟全民健身专栏,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推广科学、文明、健康的全民健身项目和方法,普及全民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电视台要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广播体操、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太极拳(剑)等普及健身活动的节目。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级人民政府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整合街道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级人民政府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办好乡镇和村级农民运动会。

(四)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保证85%的学生掌握12项体育技能。

(五)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办好每年一届的市老年人运动会。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大学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六)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办好每四年一届的全市残疾人运动会。

(七)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坚持工间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创新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八)传承发展民间传统体育。重视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弘扬民间传统体育文化。广泛开展民间传统体育教育活动,举办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促进各民间体育项目交流,扩大民间传统体育的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各级财政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和日常考核体系。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落实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信贷扶持等方面提供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三)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设计建设规范标准。相关部门要监督落实。加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市民体育健身广场建设力度,拓展服务功能,规范管理。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雪炭工程。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健身步道、登山道路等户外运动设施。

(四)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各级财政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五)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做好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建立投入和激励机制,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优化结构、增强活力。体育行政部门要提供培训经费,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拓宽就业渠道,为全民健身服务。

(六)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全民健身的内容。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立足基层,将全民健身示范推广活动和日常健身指导服务活动有效结合,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树立崇尚互助、强健体魄的良好社会风尚。

(七)不断加大科学健身指导的力度。健全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依托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业余体校和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宣讲科学健身知识,赠送运动健身书籍,教授运动健身方法,并对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计划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二)加强成效评估。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