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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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 金融综合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2〕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金融综合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719


关于开展金融综合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

 

为提升、优化金融服务,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先导作用,促进达州经济和金融业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金融综合服务创新工作的要求,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市委三届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坚持三化同步、三业并重的基本思路,大力实施兴工强市战略,以创新金融产品为手段,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为核心,充分利用和整合金融服务资源,创新金融服务制度、服务方式、服务手段和服务产品,促进达州经济追赶跨越、加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创新意识,促进金融业总量提高、结构优化、组织健全、基础完善,为达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更快捷的金融服务。

二、试点内容

金融综合服务创新是在市政府领导下,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和我市各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各县级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充分整合各类金融资源,优化金融要素,丰富金融载体,形成新的金融组织形式与管理方式,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工作。其核心是整合两种资源,打造两个平台,完善五大体系整合两种资源是指整合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支付结算体系、经理国库、现金供应、征信、外汇管理等公共金融服务资源,和各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特色金融服务资源,使金融要素更加优化。打造两个平台是指借助地方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打造金融政策、金融产品、金融信息发布平台,借助地方党政的大力支持,打造金融机构柜面服务、网络服务、融资对接等公共服务平台,使金融活动载体更加丰富。创新五大体系是指创新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民生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社会公众金融服务体系,以此促进经济金融平稳较快发展。

(一)创新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

1.积极引进异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达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增设营业网点。

2.支持达州市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拓展服务领域,促进其做大做强。做好农村信用联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工作,尽早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金融机构。

3.积极拓展金融中介服务组织。支持民间资本参股金融机构和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探索组建房地产会员制担保公司和煤炭协会融资担保公司。

4.积极争取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来达设立分公司或投资。支持和鼓励企业设立财务公司,探索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仓储公司。进一步挖掘和引进投资人在达成立风险投资公司,鼓励有实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利用剩余资本进入私募市场。有关部门要在经营场地、注册登记等方面给予帮助支持。

5.积极搭建资本流动平台。以达州发展公司、市投资公司、市国资经营公司、市土地储备中心为主要出资人,整合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增强政府融资平台能力。

6.鼓励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薄弱的乡镇设立机构或营业网点,在不具备设置固定网点条件的乡镇,设置简易网点、便民金融服务点,提供定时定点金融服务。

(二)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1.推动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以地方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定期将金融政策、金融产品、服务指南等金融资源发布在平台上,形成中小企业金融产品信息汇集、发布中心。金融机构要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管理系统为核心,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2.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培育。继续开展模范守信中小企业培植计划,跟踪调查已培植企业发展情况,逐步扩大信贷培育覆盖面。启动园区无信贷关系企业的信贷培育计划有信贷关系企业的融资拓展计划。加强对企业的个性化金融服务,建立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制度等,增强企业高管人员诚信意识,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3.建立金融综合服务创新试点企业池。根据公开、择优原则,选择部分中小企业作为金融综合服务创新试点企业,纳入试点企业池管理。对进入试点企业池的企业,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试点企业联系制度,为试点企业提供支付结算、信贷管理、财务顾问、直接融资等金融综合服务。

4.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委农办、市商务局及各相关部门要定期收集、整理项目和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积极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项目和企业融资推荐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握好信贷投向重点,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在建、续建项目和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试点县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探索分层次分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融资对接活动。

5.深化银、证、担、保互动合作。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抱团增信,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充分发挥保险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保障作用,开办针对贷款保证、信托产品、债券等保险业务。

6.大力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建立拟上市、发债企业后备数据库,加快辖区内拟上市、发债企业的培育、初审和推荐工作,加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培训辅导,引导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产品。开展适合中小企业的外汇业务,大力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积极拓展融资租赁、信托理财等融资方式,不断开拓融资渠道,优化企业融资结构。

(三)创新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深入推进涉农银行业机构改革。积极拓展农展银行的政策性业务范围,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民生工程方面的中长期建设项目;积极推进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试点;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建立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批发中心,逐步加大县域小额信贷投放;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服务和县域经济服务的主力军作用。

2.深入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各金融机构要以创建全省非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示范区为契机,针对基础设施、城镇建设、产业重建、城乡居民住房重建,积极开发和运用适合本地的信贷产品。加大对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特色农业、订单农业和现代农村流通体系的信贷支持。积极创新担保模式,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户小额贷款。

3.大力开展农村支付迅通工程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投放ATM机、POS机、EPOS机等自助设备的力度,努力实现人人有银行卡、村村有POS机、镇镇有ATM机、县县有刷卡无障碍一条街的目标,消除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同时要加快推进农村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银行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业务。

4.大力开展银保财互动试点活动。大力开展涉农信贷、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性保险和财政补贴机制相结合的银保财互动试点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保险公司要不断提升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积极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县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保费补贴、费用补贴等政策手段,为农业生产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保险保障和信贷支持。

5.大力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以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为主要实施对象,以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为基础、以信用对接和信用增级为核心、以信用文化为保障的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新模式。通过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评选活动,实现信用惠农、信贷支农、政策助农、服务便农的总体目标。

(四)创新民生金融服务体系

1.大力开展民生金融创业工程。改进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大力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等人群创业促就业,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覆盖面,积极发放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

2.大力开展民生金融安居工程。引导金融部门探索差异化的金融支持方式,设计便捷合理的金融产品,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同时,积极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项目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做好民生金融安居工程。

3.大力开展民生金融帮扶工程。抢抓秦巴山区连片扶贫开发重大机遇,以特色产业为依托、以优质项目为载体,充分整合各类资源,统筹推动金融帮扶,大力支持我市连片扶贫整体开发工作。鼓励和推动多类型机构参与金融帮扶工作。

(五)创新社会公众金融服务体系

1.大力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以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为平台,加大金融知识、产品和信息的宣传力度。开展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适时开展征信、银行卡及反假货币等专项集中宣传。

2.大力开展城乡居民个人理财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贵金属、股票、证券、基金、保险等个人理财规划和咨询业务。支持证券机构拓宽经纪业务范围,扩大业务规模。

3.创新和完善银行支付工具。加快推进金融IC卡的一卡通用和集中代收代付建设,通过优化个人银行账户服务、积极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实现跨行资金转账、代理收付和通存通兑、提高电子支付的服务质量、合理配置网点柜台资源,切实提高个人支付结算服务效率和水平。

4.开展金融诚信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坚持行业自律、恪守承诺、依法履约、优质服务。建立金融诚信暨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集中受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建议或意见,根据实际情况移送有关金融机构处理或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统一反馈处理结果。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通报。

三、试点范围

达州市金融综合服务创新首批试点县为达县、大竹县。试点县应参照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其他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金融综合服务试点活动。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推进金融综合服务试点工作有效开展,成立达州市金融综合服务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经信、农委、商务、财政、工商、就业等部门和市本级各金融机构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试点县成立相应机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金融综合服务创新的指导、管理和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有关政策和企业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召开或参加银、政、企、担、保座谈会、对接会等活动,协调解决金融综合服务创新试点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落实对中小企业、三农、民生领域的扶持政策和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措施。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落实专人,明确责任,积极参与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政策引导,合力支持。

1.财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安排贴息、奖补等资金用于支持金融综合服务创新试点及推广工作的经费补助。

2.有关部门要积极为试点企业争取技改扶持资金、科技创新扶持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以及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3.金融机构要在机构设置,财务、人力资源配置,绩效考核等方面对金融综合服务创新试点予以支持。

4.人民银行要对开展金融综合服务创新成效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支持等。

(三)示范带动,强化考核。为有效推动金融综合服务创新试点及推广工作,在金融支持三农、中小企业、民生领域等方面开展金融综合服务创新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试点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金融综合服务创新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细化和分解各项目标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本意见自20127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