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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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8〕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23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市府发〔200812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效化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推动服务业发展,需要及时准确地掌握服务业发展的规模、速度、结构、效益及地区、行业分布状况,需要强化对服务业发展情况的考核与督导。目前,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相对薄弱,统计范围不全面、统计渠道不顺畅、统计时效性差等问题比较突出。各地要充分认识搞好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四川省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全面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监测、评价和考核体系,为准确反映我市服务业的发展状况、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创造条件。

二、统计监测的对象和范围

服务业统计监测的对象是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包括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服务业统计监测的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内容包括服务业的规模、结构、速度、效益等方面的实物量和价值量指标,主要包括企业户数、收入、分配、资产、人员及增加值等统计指标。各地要适当扩大全面报表范围,科学界定服务业各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对规模以上企业实行全面统计,由企业向各地统计局和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定期报表

三、实施办法及步骤

(一)实施办法:由于服务业统计监测的范围广、难度大、涉及部门多,因此,在建立服务业统计监测框架的基础上,采取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

第一,明确部门分工,建立服务业部门统计报送制度。谁主管谁负责统计的原则,根据各级各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将涉及到的服务业统计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组织实施。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科学界定行业限额标准,把目前大量交叉于第一、二产业中的服务业活动分离出来,促进部门统计尽快由系统内向全行业统计转变。

第二,实行多种统计调查方法相结合。对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企业采取全面调查,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和个体服务业采取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

第三,实行分级核算。由各级统计部门根据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服务业统计基础资料和统计部门开展的服务业抽样调查及典型调查资料,统一核算本级服务业增加值等主要统计数据。

(二)实施步骤是:20082季度开始试行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3季度开始正式运行,从4季度起系统提供服务业方面的主要统计数据。

四、服务业统计监测的具体要求

服务业统计监测是一项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级人民政府要把服务业统计监测作为重要的决策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为了有效地推动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决定建立达州市服务业统计监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二)明确职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制度、分级实施、部门分工、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统一核算的原则,形成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相结合、互补共享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建立服务业统计制度,组织、协调、指导服务业及部门行业统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的技术支持,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及时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审核、报送行业基础统计资料,建立与提供系统名录,切实加强对系统内外统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规范工作流程,逐步实现本部门的全行业统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

(三)夯实基础。各级政府要在统计部门设立相应的服务业统计机构,各级有关部门要明确相应的职能科室,增加统计力量,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同时,要保障服务业统计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市、县(市、区)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考核。为确保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目标考核。考核办法由各级政府目标督查办与统计局共同制定。市统计局要加强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督促指导,并按季将全市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报市政府。

 

 

 

 

○○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