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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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震后房地产业持续 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8〕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促进震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5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达州市促进震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汶川地震灾害后恢复重建条例》的有关精神,为促进震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住房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拉动经济增长,特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舆论引导,坚定市场信心。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有计划、有重点、有深度地加强震后房地产业发展的舆论宣传。随着市委、市政府高标准、超常规、大跨越的工作定位,一枢纽、两中心、三基地,建成秦巴地区经济文化强市的发展定位,一主、三化、四战略的路径定位,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企业的强势入驻,中国西部天然气能源化工基地快速推进,中国气都正在形成,秦巴地区区域性中心特大城市正在提速规划建设。加之我市加大了对自然灾害的监测,制定了科学的应对措施和应急方案,洪涝灾害对达州没有太大影响。良好的自然地质安全条件,达州跨越发展日新月异,房地产开发市场前景广阔。宣传部门要牵头制定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宣传方案,7—10月分阶段、分主题组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强力宣传。房产管理部门适时举办房地产推介会、房交会,搭建好房产宣传销售平台。

二、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力度,确保灾民安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旅游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集中住房建设。重点抓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倾斜安置地震毁坏房屋的灾民,保证低收入群众居有其屋,建立低收入群众住房保障体系。

三、扩大个人住房消费贷款。金融机构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加大个人住房的贷款规模和贷款期限,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个人自用住房,首付款按10%执行,最长期限为30年。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征信系统,严厉打击各种骗贷骗资行为。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的担保机制,控制和化解房地产信贷风险。发展和做大担保公司,发展担保业务,加强房地产融资工作,加强对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监管,规范担保行为,健全担保风险准备金制度,鼓励其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贷款提供担保。加快开发直贷式住房贷款产品。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联动,及时修补开发企业资金链,多渠道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对地震受灾开发企业,按上级已贷资金规定,实行半年宽限期。配合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改进对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的金融服务。对因灾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宽限期内,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有效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

四、保障土地供应。对房产企业是否遭受地震灾害进行科学认定,确遭受地震灾害的企业,已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在审定总平面方案的前提下,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依照地块分宗规划红线,并在缴清分宗地块的地价款后,凡符合城镇规划,具有地块分宗条件的,可分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开发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因地震灾害导致企业资金短缺无力进行开发建设的,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可将其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给有条件开发建设的企业,国土部门应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对新增建设用地,尽量提供净土地和熟地,解决开发商与群众因房屋拆迁、居民安置等带来的问题。要优先保证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的土地供应。适时推出限房价供地。对开发企业土地出让金按国土资发〔200886号文件精神,实行合同约定,分期征缴。开发企业在获得土地后按适当比例缴纳部分土地出让金并用抵押物抵押未交部分,项目竣工验收前缴纳剩余部分出让金。对已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经营性土地,开发企业因地震灾害不能按合同约定期缴纳土地款的,开发企业可提出延期缴纳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地价款可延期6个月缴纳,延期内企业不缴纳滞纳金。对已购公有住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广厦房、解危解困房等,上市出售缴纳土地出让金按成交价的1%执行。

五、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拟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上调至30万元,首付房款比例由30%下调至25%,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延长至30年;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

六、落实税费扶持政策。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套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经政府部门出具相关材料,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纳税人建设普通标准住房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因城镇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转让原房地产的;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房地产;房产所有人及其连同的土地使用权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予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以及直系亲属或承担有瞻养义务人的,以上均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出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出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的余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原自用唯一住房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居住3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居民个人转让其拥有的普通住宅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购买自用一套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对出售现有住房并拟在现房出售1年内从市场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征。房地产企业购置并使用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款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企业安置残疾人且符合文件范围和标准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可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以扣除。房地产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可按20%的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收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地震受灾企业和个人,其地震灾害损失和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征收企业、个人所得税时抵扣。地震造成不能使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要大修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地震造成重新购房的,减征或免征契税。纳税人因地震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地震造成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损失重大的,可减征或免征资源税。地震灾后重建的房屋,可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亦可报请人防部门批准,缴纳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

七、加强房产生产要素价格监管。物价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关于对水泥等建材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钢材、砖、商品混凝土、砂石等建材价格的监测,严禁价格垄断,打击联盟涨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保持房地产相关产品物价稳定。物价部门汇同规划和建设部门落实商品房一价清(将水、电、气、光纤等安装费用纳入商品房价格)政策。实行商品房价格备案制。适度调整物业企业收费标准,在小区前期物业管理中,确定前期物管收费指导价。电力部门优化服务流程,积极为用户提供技术咨询,缩短报装、接电用时,规范收费,积极推行一户一表工程。

八、激励外来人口进城购房。凡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外来人口,均可凭房产证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城镇常住户口,适龄子女可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并与本学区范围内的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九、提升房屋质量,调整供应结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品房、存量用房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相配套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阶层群众的住房需求,逐步改善广大市民的居住条件。经批准立项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新建廉租住房,有关部门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新开发建设小区的规划上要降低密度,增加绿地,适度调整容积率,加快新建商品房周边市政设施建设,提升小区品味。对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项目,按照国家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要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的总体要求,90平方米以下户型必须达到70%以上。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参考,确定中小户型住房年度建设目标。

十、培育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和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强化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积极扶持房地产中介品牌,实现中介服务专业化、市场化。

十一、建立健全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快推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宏观调控工作的引导作用。建立由规划、建设和统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依托房地产管理的各业务系统,将房地产开发、转让、租赁登记备案、权属登记等管理环节的市场信息有机整合起来,同时纳入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的土地、金融等其他信息,形成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的信息系统。适时发布房屋租赁信息、商品房、存量房屋、上市公有住房买卖价格信息及统计成果。发改委、规划和建设、统计、税务、物价、国土资源、银行及其它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做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工作。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机制,全面建立房地产业及其执(职)业人员诚信档案。

十二、营造良好的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加大对野茅溪大桥、金龙大道、环城高速公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好亮化、绿化、美化、净化工程建设,提升城镇功能,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硬件环境。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以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为重点,突出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合同欺诈、面积缩水、虚假广告、违法中介等行为。强化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的房地产业投资环境。市级有关部门要以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线,依据各自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协调,强化服务,既要防止不作为,也要杜绝乱作为,杜绝吃、拿、卡、要行为,违者严惩。严禁部门制定影响房地产发展的土政策,严禁人为提高政策门槛。相关部门在立项、规划、建设、用地、税收、电力、消防、人防、水利、环保、产权等方面提高审批时效,为房地产业的恢复和发展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房地产企业也要改善形象,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信消费者的信用度。

本通知中的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通知实施前购买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后再购的方式(包括换名购买)改变购房合同签订时间的,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至20091231日执行,逾期自行废止。

本通知实施期间,国家、省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