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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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达县渡市镇等14个乡镇 “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称号的通知

达市府函〔2008〕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活动的通知》(达市府发〔2000197号)精神,我市各地农村基层普遍开展了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活动。2007年度,达县渡市镇、景市镇、大树镇,宣汉县清溪镇、大成镇、白马乡,万源市黄钟镇、草坝镇、铁矿乡、石人乡、永宁乡,渠县有庆镇、定远乡、李渡乡创建活动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经检查验收,各项工作均达到了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标准。经2008613日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上述14个乡镇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创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创建意识,增添工作措施,全面推进我市村民自治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