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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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达市府发〔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对《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请示》(收文B200703222号)的批意见,现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同意通川区、达县、宣汉县、万源市、开江县、大竹县、渠县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方案。

二、达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按达县和通川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和税额标准执行。

三、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200711日起执行。

附件:1.通川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表

2.达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表

3.万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表

4.宣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表

5.开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表

6.大竹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表

7.渠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表

 

 

 

 

 

○○八年十三 

      

 

 

 

 

 

 

 

 

 

 

 

 

 

附件1:

计税依据

土地等级

适用路段

年税额

 

每平方米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一级

从文化街——钟楼(沿左侧)——华夏大厦——大北街——区政协——荷叶街——翠屏路(大东街、市总工会交汇处)以内的土地。

24.00

二级

除一级土地以外的旧城区:东起凤翎关金翎饭店,以通川北路(至金翎饭店)垂直进深50米的南侧线和张家湾路、二马路下段(市党校至电力公司)垂直进深50米的东侧线为界;西到县医院(包括县医院),以朝阳东路(市印制一厂至县医院)垂直进深100米的南侧线和红旗路垂直进深50米的西侧线为界;南边到洲河(从市政工程处至红旗大桥);北边以距朝阳东路(达巴路口至县医院)、通川北路(达巴路口至金翎饭店)垂直进深100米的北侧线为界。

18.00

三级

除一、二级土地以外的区域:西边从距红旗路垂直进深50米的西侧线以西至兰森日化公司及距朝阳中路、朝阳西路(至火车站入口处)垂直进深100米的土地,从洲河到距朝阳东路(达州电业局至达巴路口)、通川北路(达巴路口至金翎饭店)垂直进深100米的北侧线以外至凤凰山山腰的土地;东边从距张家湾、二马路下段(党校至电力公司)垂直进深50米的东侧线至野茅溪路与天府药业连线,距通川北路(金翎饭店至财贸校,包括财贸校)垂直进深30米的北侧线至住院部范围内的土地,西外新区。

12.00

四级

三级土地以外的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

8.00

通川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表


附件2

达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

    项目

 

等级

区域(路段)

年税额

(元/

备注

一级

西环路(通川桥陆军医院双面)、通达西路。

15

 

 

二级

万达路(供销社县卫生局双面)、新西街、侨兴街、华蜀南路、通达东路、仙鹤路、新达路。

12

 

三级

新兴街、花溪街、鸿雁街、车站路、升华街、汉兴街、华蜀北路(宏源小区三里坪)、和平巷。

10

 

四级

茂华街、南坝街、保险街、金丝街、兴盛街、西环路(石家湾至杨柳垭)。

8

 

五级

南城其它未列举的街道,河市镇、麻柳镇、亭子镇、百节镇、赵家镇、管村镇、石桥镇、石梯镇。

6

 

六级

石板镇、檀木镇、福善镇、碑庙镇、景市镇、万家镇、渡市镇、大树镇。

4

 

七级

金垭镇、堡子镇、南岳镇、江陵镇。

2

 

 

备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02192号)文件和《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规定拟定。


附件3

区域

土地等级

       围

每平方米

年税额

 

 

 

一类

1、裕丰街(原红卫路):市委大门驮山北路口(北门邮政所、北门副食、子午书屋)

2、思源路:裕丰街(市委大门)市委招待所

3、商业中心广场

12

二类

1、和平路:北门邮政所纪念碑河街

2、太平路:红旗路交叉口万客隆超市河街路口(希望之光雕塑)

3、思源路:市委招待所金缔路

4、红旗路:思源路(市委招待所大门)和平路口(纪念碑)河街路口(人民电影院后门)

5、金缔路:和平路市经委长青路口(老物资局)

6、建设路:太平路交叉口(农行、广播局)长青路口(建设路89号、66号)

7、河街:河街310号、民生农贸市场长青路口(河街91号、怡园宾馆)

8、明珠广场、金缔花园、万宝商场、商业中心广场、阳光花园前段(临裕丰街)

9

三类

1、裕丰街:市委大门(裕丰街116号、141号)向东至万白路口(太平桥)

2、裕丰街:和平路口(北门邮政所)向北至福鑫大道

3、东关路:裕丰街口公安局市人民医院桥头、检察院大门

4、河街:计生指导站、长青路151号向南至河街1号、2号;人民电影院向北至二层岩交叉口(协和医院)

5、金缔路:和平路口(西饼屋、双星体育服饰门市)经六十一队至福鑫大道(华源宾馆)

6

万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表

区域

土地等级

       围

每平方米

年税额

 

 

 

 

 

三类

6、太平路:河街(希望之光雕塑)福鑫大道(客运中心)

7建设路:长青路口(建设路64号、电信局营业厅)长征路口(建设路6号、7号)

8、长青路:长征路交叉口(长青路1号、2号)河街路口(长青路108号、149号)福鑫大道

9、长征路:万白路起点(武装部)福鑫大道路口

10、万白路:武装部裕丰街口(太平桥)

11、福鑫大道:城南加油站秦川大道起点(运管所)

12、秦川大道:福鑫大道止点(运管所)后河大桥(博爱医院)

13、驮山北路:裕丰街交叉口万中校大门

14、关庙巷技术监督局(交警队)

15、阳光花园后段(一单元过道、金色年华、东东火锅店、萼山剧场大门以后)、滨水领地、向前广场、凉桥小区、东升农贸市场、红巷子

6

四类

河西开发区、火车站(含银洞小区)、临河路(含华福综合市场)、驮山南路、银洞路(含万源大酒店)、利民路、菜园街、移动公司(就业局)长征路口、钟家巷子、凉桥巷、碳梁子巷。

秦川大道、万白路、驮山北路、东关路等除一、二类区已划定的剩余路段。

4

五类

太平镇辖区内除一、二、三类以外的其它各街、巷、路、小区等所有土地。

2

 域

土地等级

       围

每平方米

年税额


白沙镇、沙滩镇、青花镇、官渡镇、罗文镇

主要街道

1、白沙镇:二人民医院——19公里;

2、沙滩镇:万福电站——栀子圆;

3、青花镇:汉渝街(青花镇汽车站——赶场店)、政府街(三医院门口——十字路口);

4、罗文镇:老鹰岩(南)——盐店湾(北);

5、官渡镇:承启路。

3


其余地段

1


草坝镇、竹峪镇、大竹镇、旧院镇、河口镇、黄钟镇

主要街道

1、草坝镇:商贸街;

2、竹峪镇:中街(大桥——凤凰桥);

3、大竹镇:大桥头——老政府;

4、旧院镇:建新街;

5、河口镇、黄钟镇:商贸繁华区。

2


其余地段

0.6


附件4

宣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表

 

类别

适用范围

一、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1、广播局大门口经后街、街心花园至红专路出口;排立湾至老车坝;皇庙街;南街;新街;板桥街;双楠巷;新市街;上、下河街;东门广场;堤坎街;北街口至八仙楼的解放街段。为一级9

2、植物油厂大门口至北街口解放街段;八仙楼以北至宣双、宣南路交叉口;宣双、宣南路交叉口至州河大桥头;东街;北街;上下城壕;红专路出口至西门转盘花园;长安街;半边街;多宝寺。为二级6/

3、植物油厂大门口至江口电站;项山公园大门口以上至茶厂;南街出口以西的滨河路至计委门口;南街口以东经王家坝至植物油厂滨河路段;新桥街;渔禅寺;袋子沟;琦云路;宣双路;红绿灯口至西中;石岭小区。为三级4/

4、南岸江口大桥头以上至老鹰溪大桥头;袋家湾;倒水沟;以及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其它区域。为四级2/

二、其它场镇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1、南坝镇以前河为界,前河以东场镇规划区内为6/;前河以西场镇规划区内为5/

2、普光镇、红星桥工矿区规划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6/

3、胡家镇、双河镇、天生镇场镇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3/

4、樊哙镇、土黄镇、华景镇、五宝镇、柏树镇、芭蕉镇、清溪镇、君塘镇、大成镇、毛坝镇、新华镇、黄金镇等其它建制镇场镇规划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为:2/

 

附件5

开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表

类别

 

适用范围

一、县城(新宁镇)辖区税额标准

 

一类区

淙城街1号至西桥段正街两旁正面门市,新宁路南起新宁路1号北至新转盘正街两旁正面门市,清河广场内商住楼门市及四周正街、新北街两旁正面门市,新宁农贸市场门市及摊位每平方米年税额12.00元;门市后及其它生产经营用地每平方米年税额3.00元。

二类区

 

东大街东起县政府招待所大门(东大街251号)至南街、北街口正街两旁正面门市,西桥至五路口(老转盘)正街两旁正面门市,新安路东起新宁桥、经新转盘西至新开中大门两旁正面门市,新宁路新转盘至与双叉河街交汇处民宅(新宁路337号)正街两旁正面门市,清河路口至建设北路口正街两旁正面门市,建设北路、万博商业步行街门市,淙桥街、淙城后街两旁正面门市每平方米年税额6.00元;门市后及其它生产经营用地每平方米年税额3.00元。

三类区

其它未列举的路段、街道、巷道两旁门市及门市后生产经营用地,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及其它应税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3.00元。

任市镇等其余建制镇辖区税额标准

四类

二、任市镇等其余建制镇辖区税额标准

    各正街、正道(路)两旁门市每平方米年税额3.00元;各叉道(路)、叉街、叉巷两旁门市及各街道门市后生产经营用地,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及其它应税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0元。

各正街、正道(路)两旁门市范围:任市镇辖区所属:任市镇农行营业所至达州街路口两旁正街正面门市;普安镇辖区所属:东街与南街交叉口至西街与城普大道西交叉口、西街与新北街交叉口至新北街与城普大道交叉口、老十字街口至新街与城普大道交叉口、西街与城普大道西交叉口至城普大道开江界两旁正面门市;讲治镇辖区所属:条河街至讲宝路三岔路口两旁正街正面门市、集镇开发门市;永兴镇辖区所属:永兴粮站出口至永兴中心医院两旁正面门市;甘棠镇辖区所属:甘白路口沿正街至商业街口两旁正面门市;回龙镇辖区所属:回龙邮政支局到回天路三岔路口两旁正街正面门市;天师镇辖区所属:天师街88号至三角店两旁正街正面门市;长岭镇辖区所属:长岭粮站至中心医院两旁正街正面门市;广福镇辖区所属:广福镇集贸市场沿正街至商业街口两旁正街正面门市。

附件6

大竹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表

 

行政区域

征收范围

年纳税额

/平方米

大竹县城区规划区

北大街、一环路北段、新华路、东大街、同新街、一环路西段(除1—142号)

12

一环路东段、青年路(1—120号)、竹海路西段(1—261号)、竹阳南路(540—757号)、竹阳北路、双燕路

9

胜利街、解放街、幸福街、荷花池街、观音阁街、一环路南段、一环路西段(1—142号)、青年路(除1—120号)、竹海路东段、竹海路西段(除1—261号)、沙桥路(1—444号)、竹阳南路(除540—757号)、竹阳东路、东湖路、建设路

6

自由街、大众街、和平街、莲印路、迎宾路、沙桥路(除1—444号)、文昌巷、龙头桥巷、滥井坝巷、春草坪巷、紫荆桥巷及以上未列举的土地

4

清水、庙坝、石河(含石河天然气净化厂)、清河、乌木、杨家、高穴、周家、观音、石桥铺、双拱镇(含达州利森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

石子、文星、妈妈、团坝、欧家镇、柏林镇(含柏林煤矿工矿区)

2

 

(注:一、二、三、四类土地是指由县政府公布的土地级次)

 

附件7

渠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表

    单位/

区域

征收范围

年税额标准

渠江镇

八一街、和平街、工农街、胜利街

12

马家街、王家街、后溪街、半边街(南门转盘-人民市场后门)、南大街(南门转盘-渠江大桥)、宝珠街、永欣街、焊桥路、狮子巷、通济街、精品城、营渠路(县医院住院部[含县医院住院部]-渠江大桥)、万兴广场

9

北大街(体育馆-自来水公司)、人民街、解放街、南大街(渠江大桥-渠县邮政局)、滨河路、环城街、渠江新城、南埔小区、人民市场、四合街、渠光路、营渠路(县医院住院部-烟草公司)

6

以上未列举地段

3

天星镇

渠江大桥至渠县火电厂[含火电厂]

5

渠县火电厂至318线铁路大桥、渠县物重储、解放街、火车站广场、渠江大桥至绿茵园

3

以上未列举地段

2

三汇镇

大井街、英明街、河街、杂货街

5

劳动街及环城路等(东至客运码头;南至劳动街尾;西至环城路尾及渠县第二人民医院处;北至五金厂)、镇规划区内的其他地段,即汇东号坊村,三汇镇渡江街(包括酒厂、锅厂、饮料厂、三汇中学、菜场等),汇南乡南垭村(包括铁厂、火柴厂、纸厂、电站),三汇火车站(包括川东水泥厂)地段,三汇五金厂至石佛玻璃厂、西坪路及小城镇规划区。

2

有庆镇、涌兴镇、临巴镇

镇规划区内及华电

3

其他建制镇

镇规划区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