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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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春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达市府办函〔2008〕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目前,正值春季旅游旺季,人流量、车流量增加,旅游安全压力增大,是旅游安全工作的重点时段,为确保旅游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现就进一步加强春游安全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春游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对春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增添安全防范措施,把春游时期的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春游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当前春游安全工作的特点,抓紧对重点景区、重点设施和其他薄弱环节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安全监管,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确保春游安全。

(一)旅游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景区(点)的安全监督管理。景区(点)是游客聚集的重要场所,各景区(点)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要督促景区(点)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突发意外事件应急预案,配备配足应急救援物资;要督促景区(点)加强对各种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性能良好;要加大对景区(点)内游览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完善危险地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确保通道畅通,秩序良好;要加大对悬崖、危石、礁石、人烟稀少的易迷失等高危路段和区域的监控力度;要督促各旅游景区(点)抓好消防和森林防火工作,要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做好森林防火抢险救援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加强对旅行社和旅行车船的安全监管,规范安全行为;要加强安全预警工作,加强与水利、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象讯息,严密防范因天气突变引起的地质灾害对游客和旅游设施的危害,确保旅游景区万无一失。

(二)建设、质监、林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安全、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景区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自驾车游的安全引导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准备。

(三)交通、交警、海事等部门要加强对车、船、游轮的安全监管。要针对春游人流汇集,交通压力增大的现状,交通安全隐患多的状况,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旅游车辆和游船的安全行为,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三超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确保旅游交通安全。

三、完善制度,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实行春游逐级报批制度。凡组织10人以上春游,各单位在春游前应将外出人数、外出时间和目的地、安全措施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行,并要对春游路线、景点地形、地貌等进行勘察。原则上不应组织大规模的旅游活动,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谁签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执行制度,擅自组织春游,因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引发旅游安全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要把各级各类学校作为监管重点,从严控制组织学生集体出游,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学校师生的绝对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加强沟通,拓展信息渠道,保持信息畅通,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应急系统畅通、应急响应迅速。

                           

 

 

○○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