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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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达州市革命老区乡(镇)、村进行确认的 通知

达市府办函〔2009〕2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革命老区的扶贫开发和重点帮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拟对达州市内的革命老区乡(镇)、村进行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于后:

一、确认的依据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1979年联合发文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部分革命老区县进行重新清理认定的通知》(川办函〔2008306号)规定,对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经有党的组织,有革命武装,发动了群众,进行了打土豪、分田地、分牲畜等运动,主要是建立了工农政权,并进行武装斗争,坚持半年以上时间的;抗日战争时期曾经有党的组织,有革命武装,发动了群众,进行了减租减息运动,主要是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并进行武装斗争,坚持一年以上时间的,可确认为革命老区乡(镇)、村。

二、确认的权限

革命老区乡(镇)由市人民政府予以确认,革命老区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确认。

三、确认的基础工作

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革命老区乡(镇)、村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做好登记工作。

四、确认的程序

由县(市、区)老促会在其调查摸底材料的基础上,同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以工代赈办、党史研究室一起对革命老区乡(镇)、村进行初审,属革命老区乡(镇)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后报送达州市人民政府确认;属革命老区村的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确认。

五、材料要求和报送时间

革命老区乡(镇)申报材料应包括:1.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请示;2.申报革命老区乡(镇)的党史材料;3.财政、民政、扶贫办、以工代赈办、党史办等部门和老促会的初审意见。革命老区乡(镇)确认材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12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

 

 

 

 

○○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