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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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 施 意 见

达市府办〔2009〕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川办函〔20091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基础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保障机制不断健全,进入了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但从总体上看,教育工作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有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够规范,片面追求升学率,违规补课多、考试多、作业多、学生睡眠少等现象比较突出,造成了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阻碍了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影响了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一代新人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破解当前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以对学生负责、对事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精神,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和省市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认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一)不得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二)不得增加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严禁节假日补课。义务教育阶段走读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活动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不得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各校作息时间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要合理控制。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切实保证学生每天有充足的睡眠时间。

全市要统一开学、放假时间,学校要科学安排休息时间,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的做法,保障学生休息的权利。

(三)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增加考试次数。各地要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所有中小学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和随意调整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

(四)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考试不超过1次;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成绩以等级呈现,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更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高(中)考成绩由招生考试的有关组织机构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

(五)不准违规招生。所有公、民办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招生,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获奖证书或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积极推进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制度,普通高中实行学籍档案与招生录取工作的完全对接。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编班。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学校,所有学校必须实行平行编班或随机编班,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和实验班,更不得以举办此类班级为名进行招生和收费。

(七)不得违规举办竞赛活动或培训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团体、民办教育机构、学校和教师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学科类竞赛活动或以竞赛名义举办培训班。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民办教育机构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

(八)在职教师不得有偿家教。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介绍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借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推荐本班学生或相互推荐学生补课。

三、标本兼治,努力构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治标与治本、减负与增效相结合,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解决问题与完善机制相结合,促使学校和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效率,为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创造条件和空间。

(一)加大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投入责任,加大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不仅要加大对学校校舍建设、教学设备设施等硬件上的投入,还要加大对师资配备、师资培训等的投入,同时,要逐步提高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改善办学条件,保证办学需求,保障学校发展,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本保障。

(二)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把课程改革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来抓,着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积极探索减负增效的有效途径。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切实改变依靠教辅资料搞题海战术的做法,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教学效率保证教育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大力推广先进地区和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经验。

(三)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中考制度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必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继续扩大省级以上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坚定不移地推进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民办初中招生。完善教育评价体系,扭转单纯依靠升学率评价基础教育学校质量的状况,逐步建立起以全体学生为评价对象,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内容、达成国家规定培养目标为评价标准,以合格率、完成率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学校综合评价体系。

(四)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重视爱国主义、民族精神、社会责任、公民道德基础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场所,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等公共机构,统筹安排和指导中小学开展各学科教学实践、综合实践活动课和专题教育,让学生在学习、生活、实践中,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审美、学会创造,全面发展。

(五)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主体作用。要建立和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教师培训,尤其要加强农村教师全员培训。积极开展城市与农村中小学校的结对帮扶活动,努力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教育引导干部教师不仅要关注教学、更要关注教育,不仅要关注学生的成绩、更要关注学生的成长,不仅要关注学生成才、更要关注学生成人,不断提高素质教育的实施水平。

(六)着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及宣传部门要引导、组织各新闻单位认真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经验做法;制止对高考试题、高考成绩和考生个人的各种炒作,引导家长、社会理解和支持素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衔接的网络体系,注重优化家庭教育,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责任,确保规范办学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把强化学校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引导和督促学校认真执行教育政策法规,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门要研究提出区域整体推进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各中小学校要规范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评价、管理各个环节。

(二)强化督查问责。各地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纳入对校长、教师的绩效工资考核和评优评先中,并积极开展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对辖区内出现的重大违规办学问题进行严格问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及时制止纠正甚至推波助澜的地方,市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追究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要及时曝光。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形成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

(四)开展专项整治。各县、市、区要按照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全面负责规范和督查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和市教育局要对各地、各校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