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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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9〕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方案》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年九月二日


关于做好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方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市监察局)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监察厅《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发200923号)精神,为确保在2008年已经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2009年底前彻底解决我市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2010年底前统筹解决包括关闭破产集体等其它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本工作方案所称基本医疗保险,系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范围与对象

(一)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国有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和符合政策规定提前退休的,应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依法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等其它各类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现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自愿原则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濒临破产或应破未破、确属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其退休人员及职工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的工作部署与要求,在2009年底前将全市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属地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10年底前统筹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及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

四、工作任务

(一)资金的拨付、筹集

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按照以下办法筹集和拨付:

1.对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金中央补助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据实划转到市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2.对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央财政按未参保人员补助每人5040元,已参保人员每人奖励1008元的标准补助。补助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拨付给市医保局和相关县(市、区)财政局。

对中央补助后资金仍有缺口,市本级通过未列入破产财产的土地出让所得、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医疗保险基金节余调剂和向上争取资金等渠道解决。各县(市、区)也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解决本地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金缺口。

市级安排用于帮助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的补助资金,实行分年到位。

3.对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省财政将在拨付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同时给予原政策口径补助,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人数,不予计算补助资金。

4.对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其它城镇未参保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的,待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补助资金到位后,5日内划转市医保局和相关县(市、区)财政局。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的,中央财政按城镇居民医保有关规定另行安排补助,省、市财政按现行对各地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二)摸清底数

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应对各自所属范围与对象进行认真摸底,统计工作要统计到企业单位和个人。每个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困难企业,要有真实有效的法律文书或文件依据。

(三)稳步推进

市、县(市、区)在做好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同时,要多方筹资,统筹解决尚未参保的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等其他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一是对现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等其他各类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可采取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的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趸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12600元。其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上述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确有困难、难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也可自愿参加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政府补助。二是对濒临破产或应破未破、确属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其职工及退休人员也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政府补助。

(四)工作进度计划

按照省上统一要求,我市做好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进度安排如下:

1.制定方案等情况

①20098月底前,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监察厅上报《关于做好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②20099月底前,与各县(市、区)签订做好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

2.清理工作进度

①20099月底前,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完成所辖地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和依法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等其它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登记造册工作,并移送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②200910月底前,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移送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复审后,送同级财政部门核拨医保资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退休人员花名册,建立医保关系,落实医保待遇;

③2009年底前,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摸清濒临破产或应破未破以及确属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户数和在册职工、退休人员的人数。

五、工作措施

为做好我市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国资、监察、经委、商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达州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有分管领导负责、有职能部门牵头、有部门协作配合。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备案。

(二)实行分级负责制

按照分级负责、维护稳定的原则和川劳社发200923号文件精神,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对所属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包干到底。

(三)坚持定期报告工作进度

200910月起,每月10日前,各县(市、区)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报送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展情况;自2010年起,每季度末,各县(市、区)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报送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展情况。

(四)实行定期通报

200911月起,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行月通报制,督促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09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从2010年第一季度起,对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行季度通报制,掌握了解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展情况。

(五)严格申报审批制

对濒临破产或应破未破、确属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严格执行以下申报审批程序:

1.由所属困难企业经职代会讨论同意向所在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申请须附企业经营财务状况;

2.所在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主管部门等单位进行联合审查确认;

3.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4.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审定;

5.经市政府批准确认的困难企业的职工及退休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强化跟踪督查

200911月起,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联合督查组,深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并对工作进展迟缓的县(市、区)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参保对象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务必站在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高度,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国资、监察部门要各司其职、恪尽职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牵头协调,与财政、国资、监察等部门共同协作,制定好工作方案,组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各类人员的参保工作,负责涉及此项工作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和中央、省补助资金的分配、拨付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补助资金后续监督检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及退休人员花名册,负责提供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负责向同级政府报送困难企业的审批手续;监察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国资等部门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严格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中央、省补助的各项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保所需,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各县(市、区)要在充分利用中央、省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按照省上要求,市财政对此项工作进度快的县(市、区)将加快奖励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不拨付中央、省的补助资金或扣回补助资金。

(四)上下联动,狠抓扩面

各地要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扩面进度,全力加快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参保步伐,将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扎实做好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要通过宣传引导,让其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省规定的2011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0%以上目标的实现。

 

附件1达州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达州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进度报表

 

 

 

 

 

 

 

 

 

 

 

附件1

达州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绍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应刚  市财政局局长

        王能秋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邹惠明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员:廖仕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若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游开元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钢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明星  市经委副主任

        程德凯  市商务局副局长

徐泽彬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廖仕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达州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及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进度报表

(数据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人、万元

    别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资金安排

完成

比例

应参保

人数

已参保

人数

未参保

人数

应参保

人数

已参保

人数

未参保

人数

中央

市州

县区

  

    计

  

  

  

  

  

  

  

  

  

  

  

一、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小计

  

  

  

  

  

  

  

  

  

  

  

二、关闭破产集体等其它各类关闭破产企业小计

  

  

  

  

  

  

  

  

  

  

  

三、困难企业小计

  

  

  

  

  

  

  

  

  

  

  

    注

1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自200910月起实行月报制;

2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等其它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自2010年起实行季报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国资委                       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