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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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函〔2009〕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宜宾市煤炭资源整合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办函2009191号)和200977日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含独立扩能矿井)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合并编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合审查。

二、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含独立扩能矿井)在《安全专篇》审批后即可按有关程序组织开工。涉及需要编制《瓦斯抽采设计》的整合矿井(含独立扩能矿井),允许在《安全专篇》审批后编制报批,不作为开工的前置条件。

三、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以上的资源整合主体矿井、独立扩能矿井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宜宾市煤炭资源整合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办函2009191号)规定,不能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作为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同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00号)规定,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与整合煤矿改扩建工程建设、安全设施设备竣工验收合并进行;整合煤矿改扩建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和《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验收合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单项验收。

四、对尚未进入建设程序的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和独立扩能矿井,在设计单位的指导下,区别两种情况提前开展部分巷道施工和维护工作:一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只能进行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和与瓦斯相关的岩石巷道、穿层抽放钻孔施工;二是其他矿井可以在原有矿区范围内进行通风系统改造、瓦斯抽放系统建设和与瓦斯相关的岩石巷道、穿层抽放钻孔施工;可以对整合后拟使用的原有巷道进行扩刷和维修。需要进行以上工程施工的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和独立扩能矿井,必须编制施工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经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审查,所在县(市、区)政府同意,并报市安监局、市经委和煤监川西分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五、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含独立扩能矿井)的有关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与初步设计合并进行,同步实施。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尤其是对提前开展部分巷道施工和维护的矿井,必须严格监控施工作业地点,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此类矿井边施工边生产,确保施工安全。

 

 

 

 

○○九年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