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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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印发《达州市关于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函〔2009〕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关于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达州市关于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建设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审计厅、四川银监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建发〔2009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为指导,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长效的原则,以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为重点,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实现的目标是:对2007年上级检查和2008年我市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纠正到位;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遏制违法违纪行为;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完善,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改观,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职能的履行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及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监督部门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重点对违规发放公积金贷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三是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纠正和查处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或国家权益和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是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61—630日):组建机构、动员部署

(一)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我市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长:杨  建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元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

邱贵昌市政府副秘书长

  钢市监察局副局长

  员:廖仕文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国煌市审计局副局长

肖启义市人行副行长

赵安云市银监局财务室处长

唐胜清市监察局纠风室主任

顾晓黎市公积金管委办主任

  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方案拟定、上下协调联络、筹备会议、情况汇总、工作汇报、迎接上级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由市政府牵头,市纠风办、市审计、市财政、市人行、市银监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审计检查组,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管理部自2007年以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执行财政法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执行国家利率情况,个人结息情况,账户设立情况等进行相关审计和检查。

(二)召开会议,布置专项治理工作。625日前领导小组召开一次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及管委会全体委员参加,贯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分工。

(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在有关媒体对本次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宣传。专项治理办公室开通举报投诉电话,电话号码:0818-21801000818-2149718,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阶段(625—731日):自查自纠、审计检查

625—7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76—731日为审计检查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1.市公积金管委会继续自查依法履行决策职责情况 

2.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管理部自查2007年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及2008年专项治理中的自查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的技术规范化、数据标准化工作及公积金统计数据上报制度等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对发现的新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从完善管理入手,建章立制,及时整改,要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市联合审计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区进行审计检查。

4710日前,市公积金中心要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专项治理办公室,同时报送各县委员协调小组组长。

85日前,联合审计检查组将审计检查报告报送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81—831日):整改检查和总结阶段

81—820日为整改检查阶段,821—831日为总结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81—87日期间,由专项治理办公室组织,市级监管部门会同市监察局(纠风办)召开一次住房公积金行风廉政建设及业务培训会议,对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公积金关键岗位人员、业务骨干及相关监管人员进行一次廉政建设警示及业务培训教育。

2810—820日期间,七个委员协调小组分别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七个县、市、区管理部听取自查自纠情况汇报,重点检查整改情况。

3825日前,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联合审计检查组、七个委员协调小组及公积金中心汇报。

4831日前,专项治理办公室对全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审定后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将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深刻领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要将公积金专项治理纳入2009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配合,形成合力,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公积金中心及其管理部执行财政法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负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负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力度,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

(四)边查边改,建立公积金管理长效机制。市公积金中心和管理部要根据自查和财政、审计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在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长效机制。重点是从源头上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购买国债、公积金业务处理信息系统管理等相关制度,促进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各管理部要按季度向管委会协调小组组长汇报工作情况。管委会各协调小组要建立不定期到管理部指导、协调工作制度。审计、财政、银行、银监部门要建立定期审计、检查制度。

(五)做好信息反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相关单位要通过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定期报告的方式向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善于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和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