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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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乡镇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 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关于乡镇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年六月八日     

 

 

 

关于乡镇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意见

 

为加强我市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全市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以下称:乡镇)机构设置情况,现对我市乡镇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置原则

各县(市、区)要本着精简、效能、便民和不新增乡镇编制及人员的原则,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在这次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政府设有专门管理城区()工作办事机构的,将其改设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乡镇政府未设专门管理城区(镇)工作办事机构的,单独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的人员,以本轮乡镇机构改革时省上统一测定的综合指数为依据进行人员配备,综合指数300以上的乡镇配备5-8人,综合指数200以上不足300的乡镇配备3-5人,综合指数120以上不足200的乡镇配备3-4人,综合指数120以下的乡镇配备2-3人,其人员从乡镇政府内调剂或从乡镇下属事业单位临时借用。

各县(市、区)要将乡镇所属的城乡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居民行为规范五大建设工程和文明城镇、卫生城镇、环保城镇、园林城镇四大创建活动等相关职责纳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实行集中办公、统一调度、形成合力,以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机制。

二、机构设置

(一)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在乡镇政府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增××乡(镇)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为乡镇政府内设机构。业务上接受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的指导。

各县(市、区)要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镇机构职能界定及事权划分的意见》(达市府办〔200857号)的要求,做好县级部门与乡(镇)的事权划分工作。

撤销县(市、区)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在乡镇设置的事业机构;其行政管理职能和政务、公益服务职能分别划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和乡(镇)政府下属的社会事务(政务)服务中心,其人员划转至乡镇政府下属的社会事务(政务)服务中心。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乡镇和村庄的规划编制、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1)负责编制本镇(乡)和镇(乡)所辖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和监督规划的实施;

2)按照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区划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房地产的管理工作;

3)组织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4)负责区划内建筑市场、施工队伍管理;

5)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和档案管理。

2负责镇(乡)、村的镇(乡)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及对社区、村、社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工作。

1)负责起草乡镇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和居民(村民)行为规范等具体实施方案,起草乡镇创建文明城镇、卫生城镇、环保城镇、园林城镇等具体实施方案及创建标准的配套文件,起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各阶段工作计划安排。

2)负责指导各社区、村、社加大环境整治的宣传,不断提高居民的法制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全社会参与城乡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3)负责督促指导场镇和居住相对集中社区(村庄)的环卫设施和保洁队伍建设。

4)定期组织召开社区、村支部书记、主任和包区、包村、包社干部会,听取环境治理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场镇容貌、村容整洁和建立健全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

3承办涉及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问责事项及上级领导和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设立社区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站

各社区成立社区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站,与原城市管理工作站合署办公,设1-2个公益性岗位;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工作站站长,居委会副主任兼任副站长;其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社区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居民小组、物业管理公司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工作。

2负责处理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提出整治方案。

3负责社区内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检查、评比,督促驻辖区相关部门和小区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相关要求。

4负责社区内居规民约的制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法制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素质,形成人人参与城乡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5按照社区内一事一议制度,组织制定社区内环境整治、绿化等事宜的出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6承办社区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