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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达市府发〔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2009424日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九年五月八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实现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要求,2009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方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定信心、应对挑战、爬坡上行、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突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主线,发挥依法行政在政府各项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结合达州实际,现对2009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突出重点、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四项重点工作任务

1.开展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951号)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和带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加强对依法行政市级试点单位的综合指导,总结推广渠县政府、市公安局、大竹县东柳镇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典型经验,按照《纲要》规定的建设法治政府七个方面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指标,形成科学合理,简明扼要,易于操作的标准化指标,促进全市依法行政有目的、有标准、有步骤地开展。同时要加强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市政府法制局、县级政府)

各县(市、区)也应选择一些部门、乡(镇)作为依法行政工作县级示范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基层依法行政水平的整体提高。乡(镇)创建法治政府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主要内容,着力打造便民服务综合平台,将群众普遍关心关注、涉及其切身利益的各种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规范和完善乡镇依法行政。(县级政府)

2.全面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重大行政决策要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都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制度”。10月底前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六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局、市科技局,县级政府)

3.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树立政府信息的公信度。重点做好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食品药品安全等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县级政府)

 4.开展全面清理红头文件活动。2009年,对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互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修定或者废止,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政策环境。按照省政府对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各制定机关要制定清理方案,明确清理的原则、步骤和完成时限。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重新公布的,一律废止。各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于20091231日前向市政府报告清理情况。(县级政府、市级各部门)

二、有针对性地制定依法行政二五规划,明确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阶段性目标

5.认真制定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92013年)。对照《纲要》和《决定》的要求,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拟定二五规划,提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目标、工作内容、方法措施、完成时限,以及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等相关内容,发挥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从工作布局和人力动员等各个方面切实组织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力量,形成有效组织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机制。二五规划在101日前报市政府备案。(市级部门,县级政府)

三、加强制度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按照《达州市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实施办法》(达市府发〔200835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顺利实施。

6.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制度等。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集中培训制度、法制专题讲座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建立对拟任县级政府、市县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相关法律及依法行政知识考试、考察制度。(市政府法制局,市司法局,县级政府)

7.强化农村制度建设。围绕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农村制度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切实加强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政府法制局等,县级政府)

8.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发布施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级部门、县级政府)

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9.积极稳妥地开展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效地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法定职责约束下确保不越位、不缺位。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加快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规范机构设置,积极稳妥地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市编办)

10.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大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切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创新审批运行方式,全面推行并联审批,积极延伸政务服务领域,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县级政府)

11.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实现行政审批事项数量、名称、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的“四统一”,融入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调整为公共服务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动态管理,分类监督,对取消、调整、保留项目,多途径面向社会及时公开;推行审批与监督分离制度。(市审改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县级政府)

12.加强信访工作。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处理群众信访事项。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考核,建立信访工作科学考评制度,把信访工作绩效纳入目标考核体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县级政府) 

13.加快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抓紧做好市城市行政执法局的职能配置,规制建设、队伍组建等工作,完善配套制度,尽快实现规范运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实现预期目标,取得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新成果。继续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覆盖面,指导条件成熟的县加快报批进度。(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局、市编办)

14.依法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和统一的领导与指挥体系,切实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市政府应急办、市编办、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5.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要依法履行公开、告知、说明理由等义务,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重点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6.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积极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制定细化、量化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7.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或交叉评查方式,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加强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办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级政府)

六、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18.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确定一部分行政复议案件多的部门,设置受理行政复议的服务窗口,增添便民措施,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告状难的问题。建立信访、复议机构、行政审判机构、律师管理机构联动机制,探索简易程序审理、复议陪审员、复议委员会等行政复议机制创新。

市政府于20095月底前对县级政府落实行政复议机构、专职人员和经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按要求将督查结果报告省政府。(市政府法制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目标办等,县级政府)

七、强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工作

19.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主题,采取向机关工作人员宣传和向群众宣传相结合;法律知识宣传与案例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依法行政的基本知识和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主要成效和经验,努力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观念,推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法治化。(市司法局、市广电局、市文化局、市政府法制局)

八、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20.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测查制度。加大对新录用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考核面试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局)

21.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统一考试制度。利用政府法制业务信息平台,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动态信息管理,今年9月至10月,统一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市政府法制局、县级政府)

22.着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搞好培训教育。今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一次机关公文处理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的培训,提高机关公文质量。(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局、县级政府)

九、强化领导责任,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

23.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学习贯彻国务院、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部署,研究决定本地依法行政,创建法制政府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有效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实力量,加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协助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指导、协调作用。(市政府法制局,县级政府)

24.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考评要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完善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考评办法,为2009年政府目标考评体系适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调整工作。要进一步充实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逐步增加其在政府工作目标考评的分值比重。对依法行政的情况,要考核到政府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和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目标办、县级政府)

25.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切实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积极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认真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对不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局、市监察局,县级政府)

切实加强审计能力建设,履行审计职责,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发挥审计部门在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监督职能。(市审计局,市县政府)

26.切实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决定》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理顺本级政府的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增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要加强乡(镇)政府及街道法制机构建设,在乡(镇)政府及街道设专职人员负责法制工作。(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局,县级政府)

27.坚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20091231日前,县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行政工作情况,市级部门向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要全面反映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和《决定》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市级部门,县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