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已连续发生了“2.12”、“3.5”、“4.28”三起煤矿较大安全事故,为深刻吸取这些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彻底扭转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安全生产隐患大整治、安全高效矿井大建设、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为抓手(以下简称“四项活动”),切实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现将开展“四项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主要目的
(一)全面提升煤矿业主的法制意识和管理水平,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二)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矿井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提升矿井抗击灾害能力。
(三)全面提高矿井机械化开采程度,减头减面提高单产,提高矿井全员工效,创本质安全型矿井。
(四)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以监管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以责任制的强化来实现责任的落实。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大培训
为切实提高企业业主、技术负责人及监管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真正把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从5月20日起,到8月10日止,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如下:
1.2009年5月20日—7月20日,分三期由市安监局聘请省、市有关专家对煤矿业主进行安全知识和法制意识培训。
2.2009年5月25日—7月15日,分三期由市安监局聘请省上专家对监测监控人员进行短训。
3.2009年6月20日—8月10日,分三期由市安监局聘请省、市专家对全市驻矿安监员进行法制及专业培训。
4.2009年6月1日—7月30日,分五期由四川煤监局川西分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煤矿技术负责人和通风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安全生产隐患大整治
各县(市、区)要在去年“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活动的基础,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整治,真正从源头上消除隐患,确保安全。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煤矿企业自查自纠。从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基础管理、安全准入制度执行、防治水管理、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管理、采掘布置、劳动定员管理、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等10个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二是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人员逐矿排查,并进行评价。按照市安监局制定的评价标准,逐项打分测评。
三是市安监局组织抽查。随机抽查30%的矿井。
(三)安全高效矿井大建设
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川安办〔2008〕73号、达市安办〔2008〕58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所辖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煤矿制定实施方案(确定高效目标,机械化采煤方法,掘进机选型)。
2.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人员逐矿审查实施方案。
3.市安监局组织验收。
(四)安全生产责任大落实
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就是抓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要以政府的监管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1.清理完善煤矿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2.各涉煤监管部门(包括煤监站、国土所)必须进一步清理完善监管责任,责任要具体,要落实到人。
3.完成责任制备案。县级部门的责任制报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报县安办备案。市级部门的责任制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报市安办备案。
4.责任制落实专项监察。市监察局牵头,市级各部门配合,对各涉煤单位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小于30%
三、活动的时间及步骤
本次活动从2009年5月10日开始,到2009年11月10日结束。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5月10日—2009年5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广泛宣传本次活动的意义、目的、内容、步骤及要求。
第二阶段:2009年6月1日—2009年9月30日为活动实施阶段。一是8月10日前,市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川西分局要完成对煤矿业主、瓦斯监测监控人员、驻矿安监员、煤矿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的培训;二是煤矿要按照“十个方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各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8月底前对各矿的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9月底前报市安监局(评价标准由市安监局统一制订);三是规划今年完成安全高效矿井的煤矿,必须在5月底前制订实施方案,报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由各县统一报市安监局备案;四是生产矿井中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标的矿井,由企业制订达标规划,5月20日前报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五是7月底前由各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各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六是5月底前各涉煤监管部门(包括煤监站、国土所)必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责任要具体,要落实到人,县级部门的责任制报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报县安办备案。市级部门的责任制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报市安办备案。
第三阶段:2009年10月1日—2009年11月1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全面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活动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四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平林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汪树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先文市安监局局长
刘韩平 四川煤监局川西分局局长
张顺帆 市经委主任
朱明仓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晓东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德清 市安监局副局长
郭 发 四川煤监局川西分局副局长
马 林 市经委副主任
桂 荣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冯春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建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唐 杰 市电力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周先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2371378。各县(市、区)必须按照要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报市煤矿安全生产“四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评价考核
一是由市政府办公室和督查室负责对市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川西分局对煤矿业主法制教育培训、矿井监测监控人员短期培训、全市驻矿安监员进行法制及专业技术培训、煤矿技术负责人和通风管理人员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二是由市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川西分局负责对各县煤矿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评价,对煤矿业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矿井技术负责人和通风管理人员(每矿不少于2名)实地抽查矿井数不少于30%;三是由市安监局对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情况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考核;四是由市监察局对各涉煤单位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小于30%。
(三)严格奖惩
一是对全市煤矿业主法制教育培训、矿井监测监控人员短期培训、全市驻矿安监员进行法制及专业技术培训、煤矿技术负责人和通风管理人员培训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市安监局、川西分局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二是抽查矿井数发现三分之一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差或隐患排查整治评价不合格的,责成该县重新补课,同时县政府分管领导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三是矿井无技术负责人或通风管理人员不足的,由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并限期整改;四是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未完成任务的,每差一个矿未完成任务,扣年终安全目标考核分1分,超过50%未完成的,该县安全目标考核降等排名;五是对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较差的单位,由市监察局给予黄牌警告,市政府在全市通报,并取消该单位安全第一、二责任人年终评先选优资格。
二○○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