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主管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委印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 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总 编 辑 朱清华
责任编辑 赵季平
编 辑 罗旭玲
地 址 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电 话 0818-2101939
邮 编 635000

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达州市进一步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函〔2009〕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进一步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年五月二十

 

 

 


达州市进一步加强小额担保

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精神,切实解决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鼓励、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一)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推进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效开展,建立达州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市就业局、人行达州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市担保中心、市城市信用社、市农村信用联社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就业局,市就业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公室、人行达州中心支行、市就业局各确定一名联络人员,负责联络工作。各县、市、区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和成立相应机构。联席会议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建立协调督查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并及时研究解决小额担保贷款申贷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就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负责贷款申请人资质和经营项目的审核确认,负责组织小额担保贷款宣传工作;负责与财政局一起开展申贷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微利项目的认定工作。

2.财政局负责筹集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资金以及奖励资金;负责担保基金的管理、担保中心的监控以及审核拨付工作;协同开展申贷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微利项目的认定工作。

3.民政局负责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协助在各县、市、区每年组织23个社区重点推进小额担保贷款试点工作,负责协助就业局、人行等部门指导社区做好再就业人员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小额担保贷款宣传工作。

4.中小企业局负责收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情况。

5.城市信用社为全市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万源市小额担保贷款由万源市农村信用联社负责经办)。经办金融机构负责完善本辖区小额贷款担保实施细则;负责对申请贷款的个人和企业进行风险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贷对象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征信系统的录入工作。

6.市担保中心和县(市、区)担保中心按照市政府令(200318号第二十四条要求负责承办小额贷款的担保工作职责。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承担对劳动密集性企业的小额贷款担保。

7.人行达州中心支行和人行各县、市支行,达州银监局分负责协调经办金融机构,及时解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金融服务水平;负责督促经办金融机构做好担保机构承诺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加快贷款发放步伐。

8.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督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小额担保贷款的操作管理

按照《达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操作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会)负责监督管理担保中心的业务运转及担保资金的运行情况,对劳动密集性企业的小额贷款由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承担。

二、对个人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一)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

在现行政策已经明确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的基础上,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以下人员:

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高校毕业生;

5.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劳动者和进城就业创业的农村劳动者;

6.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

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规定实施上浮。自200811日起,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本通知发布之日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继续按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三)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适当放宽到1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因故需要延期的,可展期一次,最长不超过1年,展期财政不贴息。已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且按期归还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再次申请贷款。

(四)担保基金的放大比例

各担保中心、经办金融机构要本着有助于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再就业这一目标,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原则上按不超过担保基金的5倍放大贷款比例,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

(五)积极探索降低反担保门槛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可以用自己或者他人财产抵质押提供反担保,也可由本地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返担保,或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创建评选活动,每年表彰3-5个信用社区,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可取消反担保。

三、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一)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标准沿用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有关小企业标准的规定执行。对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企业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就业局会同财政局颁发《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承办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对上述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借款企业到期提出展期申请且符合展期条件的,可展期一次,最长不超过1年,展期财政不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操作管理比照《达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操作管理办法》执行。

(三)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同级地方财政各负担25%

(四)鼓励政策性担保公司和商业性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四、小额担保贷款申办程序

(一)借款人凭身份证、本人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到当地就业局自愿申请;

(二)借款人先将申请资料送社区签注意见,然后报就业局审核;

(三)就业局审核合格后,领取并填写《委托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报当地担保中心(公司);

(四)经担保中心(公司)审核同意,监管会批准后报当地承办金融机构,并通知贷款申请人;

(五)承办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调查审核;

(六)放贷。

五、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对代偿损失按照川财金(200418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加强信用社区建设,培育良好信用环境

全面启动信用社区创建试点工作。各地要认真按照《四川省信用社区建设试点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开展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用社区试点范围。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解决贷款难问题的关键环节,认真抓好,要充分利用信用社区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区在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中的中介联系和信用监督功能,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覆盖面,增强对就业再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

七、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

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小额担保贷款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申办条件及程序、经办单位等情况不熟悉的现状,为提高效率,增强工作的务实性,让广大就业困难人员了解有关贷款政策,知道办理程序,以便充分享受政策优惠。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就业服务机构现有的宣传平台提高宣传力度。

八、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考核制度

为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目标任务由市政府目督办另文下达。市政府将根据完成情况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考核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除本通知外,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已经发布的有关小额贷款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