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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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年五月十一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200922号)

○○九年四月二日)

 

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中,出现了一些建设标准不一、超标准建设的现象。为保证我省灾后恢复重建有序开展,防止因实际建设标准过高、差异过大而产生新的矛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卫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发改西部〔2009251号)精神,结合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震灾区学校和医院重建工作,要求在今年底前基本完成重建任务。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把灾区学校和医院重建作为当前全省工作重点。目前我省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繁重,建设资金平衡难度很大。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的目标要求上来,把学校和医院的恢复重建工作摆在优先位置,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的指导思想,既要严格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又要坚决防止盲目攀比和铺张浪费。

各地各部门要在省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加强沟通协调,全面掌握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服务,明确行业恢复重建标准,加强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灾区地方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好与对口支援省(市)和社会捐助方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统一的建设标准,创造有利条件,确保按期完成国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任务。

二、正确引导,做好资金平衡

(一)科学测算建设资金需求。严格按照国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年度计划》明确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任务,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实际需要,按照统一的建设标准,抓紧开展恢复重建概算审查,分地区、分类别提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的资金需求规模。

(二)统筹平衡各类资金来源。确保切块到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项目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统筹使用好其他财政资金、对口支援、港澳援建(助)、社会捐赠捐建等各类灾后重建资金,通过调剂资金余缺,搞好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项目投资的综合平衡,切实保障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的资金需求。

三、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一)严格项目审批。严格依据国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灾后重建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08580号)等有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定的建设程序,抓紧开展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或核准工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既要严格把好建设标准等审查关口,又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或核准效率。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及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二)建立规划实施项目库。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信息,尽快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项目库,全面掌握项目批复文件、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开竣工日期等内容。同时依托规划实施项目库,对恢复重建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动态掌握进展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灾后恢复重建科学、快速、有序推进。

(三)加强资金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审计、监察力度,确保公共服务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确保工程质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责任终身制;切实把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工作质量关、建筑材料质量关、工程施工质量关。严禁盲目追求进度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坚决杜绝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确保重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建成最安全、最牢固、最放心的建筑,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针对学校和医院的特殊性,突出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深度和进度。将学校和医院灾后恢复重建纳入建材特供机制,确保建材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资金调度,做好施工用电、道路交通等保障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进度。医院要统筹考虑房屋重建与装备配备,统筹考虑恢复重建与正常医疗服务,确保尽快投入使用。

四、严格标准,杜绝铺张浪费

(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要严格执行《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中医院建设标准》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学校、医院的建筑装修提出设计指导和具体要求,对其他还没有或不完善的标准,省直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并予以完善,以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杜绝铺张浪费。把握好加大投入与厉行节约的关系,按照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的原则,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把有限的资金主要用在保障建设项目安全和恢复完善功能上,建设节约型校区、院区,不追求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和形象效果,不超标准、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严禁过度装修装饰和豪华装修。

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整改规范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采取集中和不定期方式,加强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项目进行检查、复核。对已开工项目,在不影响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主要检查工程实施是否符合国家专项规划和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对擅自扩大规模和超标准的建设项目,要及时进行整改,能够调整设计的要及时调整。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主要检查项目审批或核准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专项规划和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要进行调整或重新设计。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灾区市(州)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力度,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共同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确保顺利完成重建任务。

本意见有效期至20101231日止。

 

附件:1.四川省汶川地震学校灾后重建建筑设计装修指导意见

2.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灾后重建建筑设计装修指导意见

 

 

 

 

 

 

 

 

 

 

 

 

 

 

 

 

 

 

附件1:

四川省汶川地震学校灾后重建建筑设计

装修指导意见

 

为加强我省汶川地震灾后学校建设管理,保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推进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资金最大的投资效益,圆满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依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的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  灾后重建学校应当是纳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发改厅〔20082667号)和省政府认定的12个省定重灾县、88个一般受灾县实施规划中的学校,未进入规划的学校不得纳入灾后重建范围。纳入规划恢复重建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不得随意降低建设标准;同时,严格按照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和投资。

第二条 灾后恢复重建学校的建筑设计装修,应坚持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经济适用性,体现简朴、人文、环保建筑特点。避免奢华浪费和高标准建设校舍,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坚决杜绝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

第三条 做好与对口支援省(市)和社会捐助方的沟通与协调,不得向援建方和捐建方提出高标准建设装饰、装修要求。

第四条 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设计要求:

1.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

2.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将人工设施、自然环境有机结合,并厉行节约用地。

3.学校总体规划应合理确定功能分区,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4.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间距,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

第五条 建筑体型宜规整,不搞异型。尽量避免异形、异类设计,以适宜技术为主,反对不切实际盲目追求高技术、特殊材料和特殊结构形式。

第六条 校园绿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宜采用简洁、实用的景观设计方案,因地制宜选择材料。不宜使用豪华、繁琐的景观设计方案,不宜选择名贵花木、高档装饰材料。

第七条  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建筑设计装修适用标准:

1.《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教发〔200826号)

2.《中小学建设设计规范》(GBJ99—86

3.《托儿所、幼儿园建设设计规范》(JGJ39—87

4.《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5.《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

6.《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88教基字108号)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6

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05

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23—2008

1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改)

第八条  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进行校舍装饰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体现校园自身的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简朴大方,反对追求奢侈豪华,所用材料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标准的规定。中小学校舍装饰工程造价原则上不应突破房屋总造价的20%

第九条 校舍建筑设计装修要求:

1.屋面

屋面应采用普通刚性或卷材防水屋面。不宜采用蓄水屋面、种植屋面等特殊屋面。

2.外墙面

外墙宜采用美观、大方的涂料或普通外墙砖;不宜采用石材、玻璃幕墙、铝板等高档材料。

3.楼、地面

宜采用水泥豆石、水磨石、防滑地砖(卫生间)等材料;不宜采用花岗石、大理石、PVC地板胶等。

4.内墙及天棚

宜选择普通乳胶漆、普通瓷砖墙裙、普通吊顶(卫生间)等材料;不宜采用墙纸、木制墙裙、豪华吊顶等。

5.门、窗

应合理控制窗墙比。宜选用普通木门、普通塑钢或铝合金门窗;不宜选用高档实木门,高档塑钢或铝合金门窗等。

6.洁具、灯具

宜采用实用、节能、普通的卫生洁具和灯具;不宜采用高档洁具、豪华灯具。

第十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8·30”攀枝花会理地震恢复重建学校的建筑设计装修。


附件2:

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灾后重建

建筑设计装修指导意见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省“5.12”地震灾后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保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开展,发挥资金最大的投资效益,圆满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依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在建筑设计装修中所出现的部分项目建设标准不一,超标准建设现象,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卫生部等11个部委联合颁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发改厅〔20082667号)和卫生部与四川、甘肃、陕西三省人民政府联合下发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及省政府批复的12个省定重灾县实施规划中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在建筑设计装修中应按照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遵循医疗卫生机构的通性要求,结合项目的特殊性,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经济适用性,体现简洁、高效、人文、环保建筑特点。不追求不切实际的高标准,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坚决杜绝形象工程和烂尾楼工程。

 

建筑设计总体要求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要求:

1.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2.建筑布局合理、流线清晰、管理方便,减少能耗、节约用地。

3.合理确定功能分区,科学组织人流和物流,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4.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间距,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  建筑平面及体型宜规整,尽量不搞异型。门诊、医技、病房等主要建筑,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以多层为主,不宜建设高层。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的医院抗震设防等级,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第六条  医疗机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应按批复规模设置,控制建设造价。各业务用房的使用面积应合理分配,开间、进深尺寸适宜,不过分追求大门厅、大气派的效果。

 

建筑设计装修具体要求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建筑设计装修适用标准:

1.《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材110—2008

2.《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

3.《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8年版

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05

7.《医疗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

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1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2008报批稿)

第八条  医院的建筑装修与环境设计,要求结合患者生理、心理特点,做到色彩明亮,线条简洁,防止积垢,便于清洁,有利消毒。装饰风格应与整体空间相协调。

第九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第十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高效、节能、环保,并质优价廉,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第十一条  建筑装修方案应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简朴大方,避免采用高档材料、配件和与功能无关的装饰。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各业务功能区域设计装修要求:

1.室内采光、色彩设计应符合卫生学要求,色调舒适明快,淡雅、和谐。病区照明宜采用显色性好且略偏暖色防眩光吸顶灯具。

2.医院主要通道应按照无障碍要求进行设计。并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专业标识设计。

3.内墙装饰材料应选用不裂、难燃、不吸潮、耐腐蚀、无污染材料;门、墙角及走廊双侧及转角处,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a.手术间、产房墙面应根据不同等级的洁净手术室要求,采用耐擦洗、难积污、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阴阳角接缝处应设圆角,以免积灰。

b.配餐、消毒、厕浴、污洗等使用蒸汽和易产生结露的房间,应采用防水措施,选用牢固、耐用、难沾污、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

4.室内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

5.地面: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宜清洗材料铺装。手术室、实验室用房的地面材料还应耐腐蚀,便于清洁、消毒;部分医疗设备用房应按其设备要求铺设防尘、防静电材料。

6.楼梯:应设双导线扶手,以方便成人和儿童。楼梯应有起止步盲人指示。

7.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材料。

8.实验用台柜的基村应符合环保要求,面材应具备理化性能好、耐腐蚀、易清洗、防水、耐燃烧的特点。

9X光室、CT机房等有辐射的用房,应采取射线防辐射措施。

10.负压隔离病房:墙面、地面及天棚以及门窗应选择无缝隙、气密性好的产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