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主管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委印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 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总 编 辑 朱清华
责任编辑 赵季平
编 辑 罗旭玲
地 址 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电 话 0818-2101939
邮 编 635000

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和完善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 推行代理服务制的意见

达市府发〔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维护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农村新增不良债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和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精神,现就建立和完善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推行代理服务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推行代理服务制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村级财务属集体性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是村级经济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管理等工作的基础,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是加强理农村财务管理、强化会计监督的有效模式,有利于规范村级财务会计行为,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率,节约村级财务核算成本,确保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机构建设,认真落实要素保障,不断完善工作规范,真正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二、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保障村民权益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改革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体制,完善村级财务监督机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四权不变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属全体村民所有,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必须确保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不得改变村财务会计的主体地位,不得越权审批村资金,不得限制村的正常经费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平调、挪用或拆借村资金,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民主自愿的原则。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必须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得行政命令、强行代理。

(三)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要从有利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际出发,根据各村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推行。

三、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组织管理形式。

(一)建立和完善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按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精神,各县(市、区)在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在同一个县内的各个乡镇只能统一选择其一)建立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统一代理村级财务会计的记账和核算工作,监督村级财务管理。取消村上会计,每个村只设报账员1名(由村文书兼任)。每个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设主任1人,专职会计人员l—2名,由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负责发放备用金,审核报销票据,进行账务处理,汇总编制明细账、总账和月报、季报、年报,并对各村的财务档案进行归集管理。担任代理服务机构主任的人员应当熟悉农村财务工作,并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专门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已经建立代理会计核算中心的要按有关规范进一步完善。

(二)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会计委派制。代理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由乡镇按l3比例推荐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县(市、区)财政和农业部门按本地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监察局制定的《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委派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拔,统一委派。委派会计实行县(市、区)财政牵头、农业部门和乡镇共同管理,未经委派单位同意,不得随意调动和撤销委派会计。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委派会计享受与乡镇财政所一般干部同等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三)实行两个分离即会计和出纳的分离,资金账户管理和会计记录、编制财务报告等工作环节相分离。中心代理所辖村记账和编制财务报告等工作,并实施会计监督;各村报账员具体负责村级的出纳、日常报销的现金记账、往来明细账等工作。村资金实行钱账分管,以村为单位在当地信用社或银行开立账户,预留村负责人和中心会计印鉴,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并不得在各村之间调剂使用。

(四)推进会计四化一是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逐步实现会计服务的社会化。代理会计核算中心作为公共财政为农村提供的会计服务平台,要逐步面向社会服务。二是会计人员职业化。主要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委派上岗,定期交流。三是会计管理规范化。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规定。四是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手段现代化。一律实行电算化管理。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加快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步伐。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县、乡、村三级网络化管理,最终实现农村经济管理信息化;要建立健全电算化管理制度,确保电算化的安全运行。

(五)建立七项制度,实现五个统一一个规范村级会计实行代理服务后,应按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精神,建立健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岗位责任制度、操作流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备用金制度、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财务定期报账制度、村级报账审核制度、村级财务会计定期公开制度)、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级财务会计定期审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村级财务会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等7项制度。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做到五个统一一个规范,即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会计技术手段和财务软件,统一财务公开办法和要求,统一规范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规范票据管理,特别要规范收支凭证和内部结算凭证,规范代理机构相关账、证、表等各类票据格式。

四、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主要内容

(一)代理记账。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为每个会计核算单位设立账簿、账表等,并根据业务往来填制记账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整理、装订会计档案。村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农户往来备查簿、劳务登记簿等。

(二)代理村集体资金。村集体资金属于全体村民所有,必须全部纳入村级财务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设置账外账。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加强村集体资金的收支管理,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只能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级办公经费。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生活和公益事业。

(三)代理会计档案。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按核算单位及时整理好村级会计档案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毁损。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室,购置必要的会计档案柜,制定完善档案制度,做到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村集体保管。

(四)提供会计信息。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以保证上级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

五、规范和完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宣传动员。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理解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推进此项工作。要把不改变村资金的集体性质、不改变村集体资金的使用范围、不改变村会计核算主体地位作为宣传的重点,真正让确保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原则和民主自愿原则深入人心。

(二)搞好清账理财和账册移交工作。确定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前,要及时冻结财务账目,组织村两委成员、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财务清查小组,对村集体的财产物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承包合同等逐一清理核实,登记造册,并将清查结果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账账、账证、账实相符。群众认可后移交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完善交接手续。

(三)签订委托协议。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由代理会计核算中心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实行依法委托。已实行代理但没有履行委托程序的,要补办有关手续。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乡镇要指导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建立健全内控、财务预决算、村债权债务管理和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职责、票据管理、电算化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财务收支审批、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管理、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审计监督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代理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运作、有序开展。

(五)规范代理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经济业务要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单据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由村报账员到乡镇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报账,乡镇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按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后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六)加强监督体系建设。一是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规范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二是严格代理会计监督。乡镇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及会计人员要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对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三是实行财务公开。乡镇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以村为单位,按财务公开制度要求,将编制的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公开表交村委会讨论后,按时在村财务公开栏公开。四是加强审计监督。要结合农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村级财务收支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对村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

六、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规划,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大对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办公经费,确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和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切实搞好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推进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到2010年底,全市选择3—5个乡镇启动试点工作;到2011年末,全市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已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地方,要组织力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工作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本意见自20101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