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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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达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达市府函〔2010〕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011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达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时撤销达州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古正举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员:  婕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杜泽九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康繁荣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捍宁    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陈华强    市法院副院长

王疆立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蜀骏    市公安局副局长

  忠    市法制局科长

袁晓春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明星    市经委副主任

胡若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建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汪志德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清华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毅    市民政局副局长

  春    市农业局副局长

雷传明    市文化局机关党委书记

  波    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阳星    人行达州中心支行行长

  俊    达州银监分局局长

  虎    达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王良旦    市政府金融办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达州银监分局,局长欧俊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邹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领导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二)研究建立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三)建立快速、有效、稳妥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督促和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和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上报重大事件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置突发、重大或跨市(州)非法集资案件,防范群体性和恶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五)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对工作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工作制度及要求

(一)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精神及要求,通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检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遇突发、重大非法集资事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参加领导小组会议,积极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并做好保密工作;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达州银监分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传达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及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起草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全市非法集资案件统计信息和重大事项;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全市银行业监管、主管范围内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市法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检察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加强诉讼监督和涉及此类活动相关职务犯罪的侦办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媒体(含互联网)等涉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负责督促区、县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本部门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预案及应急预案;加强对全市非法集资维稳工作的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委、市政府群众工作局:负责因非法集资问题引起的大规模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对全市非法集资信访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协调全市非法集资重大信访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经委:负责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和通信系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及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依法进行侦查、打击;负责维护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协助市政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民政系统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安排的非法集资活动善后处置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和建设系统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业系统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业系统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商贸流通业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全市文化系统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监管和查处;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市政府有关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文件传送;参与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行业监管、主管范围内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法制局:参与全市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地方政策、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人行达州中心支行:参与查处可能影响金融稳定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建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非法集资处置日常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到位。

五、各县(市、区)建立相应处非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比照本模式要尽快成立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设立情况于201010月底前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有关单位的职责,按照省、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做好本区域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