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主管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委印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 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总 编 辑 朱清华
责任编辑 赵季平
编 辑 罗旭玲
地 址 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电 话 0818-2101939
邮 编 635000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达市府办〔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行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国家制度,不仅关系到依法行政的实现,也关系到行政执法体制的重大改革。推行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具体体现;是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达州的客观要求。多年来,我市在推行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积极探索,许多地方和部门相继成立了推行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机构,多次对部门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清理,审查和确认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了行政执法职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了评议考核,对执法违法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促进了行政执法水平的逐步提高,改善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

我市推行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仍有一定差距,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的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评议考核体系和方法有待进一步规范,责任追究有待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尚需进一步科学化、常态化。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把推行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同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对推行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贯彻执行。

二、推行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2010年起,通过半年打基础、建制度,一年抓典型、出实效,二至三年抓巩固、促提高,逐步达到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健全、执法人员素质提高,确保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推行和实施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工作。推行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首要环节是梳理执法依据。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列明目录、科学排序的要求,对其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部门的三定职能规定进行全面、系统地梳理,对自行创设的执法依据予以废止。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轮机构改革,部署、组织好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协调解决梳理执法依据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按职权法定原则,将法定职权和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要逐项列出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相对应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机构、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以书面和电子文本方式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于731日前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法制局审查。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还应将清理结果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2.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县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级政府对所属部门评议考核的日常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在评议考核工作中,上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评议考核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专项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针对各自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重点考核内容,分解评议考核的项目,量化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评议考核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查自评、互查互评、组织考评的方法,在坚持年度评议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日常的、动态的评议考核机制,加大日常评议考核工作力度,逐步做到一事一案一评,月有月评,年终予以总评。在行政执法评议中,要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其他方面的意见,将外部评议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根据。

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自由裁量权,是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和执法权,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责任标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发〔200922号)的要求,继续做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相关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和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应结合实际明确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具体标准,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裁量度,防止行政裁量权的滥用,规范行政裁量要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人为本、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4.制定并公布行政执法流程。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具体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并严格按照程序执法。要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税费征收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制度进行细化,形成环环相扣的合法、简便、可行的工作流程,在办公场所公布行政执法流程示意图。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平台,将各类行政执法标准、流程软件化、网络化,逐步形成固定化的操作模式。

5.健全行政调解体制机制。按照《达州市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0924号)和《达州市行政调解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行政调解工作的力度,建立完善机制体制,及时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纠纷。落实部门具体承担行政调解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行政调解室、档案室和接待室。对出现的行政争议,要切实履行行政调解职能职责,把调解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争议纠纷的首选方式。要善于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和说理、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公安、规划建设、工商、劳动保障、人事、卫生等行政调解任务重的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争议纠纷多发领域的调研指导,积极推动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行政调解工作的能力。

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首长依法出庭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投诉依法提交答辩意见,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决定等制度。政府法制部门要联合纪检监察、政府督查等部门适时组织监督检查活动,主要检查行政执法实施机关是否具有实施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擅自设立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受理、办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行政执法是否存在乱收费等,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的社会协作机制,畅通监督举报电话,加强执法监督机关与新闻媒体、书记信箱、市长热线的沟通协作,通过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员、发放行政执法民意测评表等形式,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效率,努力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7.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推行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凡因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造成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损害的,都要依法予以追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继续以执法岗位为单元,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岗责体系,进一步明确执法职权、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要按照权责一致、责罚相当的原则,明确责任追究的承担顺序及责任承担方式,分清责任主次。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切实保障被追究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深入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

深入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是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确定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等5个部门为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各示范单位要加强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确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总体目标要求,以及实施目标的措施及具体工作步骤。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省政府对示范活动提出的提高执法效能添新举措、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出新成效、增强队伍素质上新台阶等四新任务的实现。同时,要深入做好宣传报道和思想发动,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示范单位要把示范活动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创新相结合,与部门的绩效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互相促进。要注意把握原则方向,突出重点,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

未作为示范单位的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要按照示范活动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在新形式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机制、新措施,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意见》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

 

 

 

 

○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