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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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达州市2010年安全生产 工作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及时安排部署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确保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十八         


达州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为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现就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和执法,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杜绝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为目标,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以内。

三、责任目标

(一)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责任目标

12010年,全市杜绝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2.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各地较大安全事故起数不突破二起,全市较大安全事故不突破前三年平均数。

3.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伤亡事故,全年各类生产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

4.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事故结案率达100%

5.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按期完成省、市政府公告下达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其他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

各县(市、区)要层层分解2010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控制考核指标全面落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相对考核指标的落实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相对考核指标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列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待省政府下达我市后,由市安委会另行下达)

市级重点责任部门、单位除完成共同责任目标外,还应会同有关县(市、区)实现以下目标:

1.市公安局。不发生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和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2.市交通局。不发生因交通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和特别重大水、陆交通事故及道路建设重大以上安全事故。

3.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川西煤监分局。不发生因行业管理或监管监察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煤矿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4.市建设局。不发生因行业管理而负主要责任的建设工程重大以上安全事故。

(四)隐患治理工作

1.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2.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设立安全隐患举报电话,落实受理安全隐患举报信息部门和人员,明确职责。建立安全隐患举报信息收集、受理、核实和查处制度,制定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举报事故隐患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开通12350举报电话,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各类安全检查、受理群众举报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4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企业负责、部门监管、政府督办、限期整改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建立从发现到消除安全隐患的闭合管理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排查建档、下达指令、挂牌督办、整治落实、验收注销五项制度。

四、工作措施

(一)着力强化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1. 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党委重视、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瞒报事故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建立健全安委会议事、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约谈、事故和隐患举报等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查处等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工作合力。

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和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制。督促企业负责人切实负起主要责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推进隐患自检自查自改工作,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有力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3.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指标以及相应的项目、资金和措施。各级政府安委会要积极发挥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统筹协调的作用。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抓好本部门直接监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会议、领导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整治验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等记录制度。

4. 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制度。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各类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下达控制指标的;未下达死亡控制指标的单位发生死亡事故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隐瞒不报等情况之一的责任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完善企业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制订本行业目标并组织实施考核。

5.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谎报、瞒报事故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事故查处结果报告备案制度。及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事故现场分析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方政府和单位负责人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约谈,沟通工作意见,推进工作落实。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 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充分运用经济处罚、停产停业整顿和取缔关闭等强制手段,重点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工矿商贸领域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矿井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规违章现象,关闭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打击生产作业场所的三违现象。交通运输领域要继续依法严肃查处客货运输车辆、私家车和农用车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及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运输和经营单位的营运、营业资格,严厉打击农用车、微型面包车、私家车、二、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的违法行为。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积极推进小煤矿整合、重组和关闭,强化对整合技改煤矿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依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严格行政审批程序,坚持法定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层层落实责任。对新上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标准,在项目立项、安全评价、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上严格把关,防止先天不足。对事关行政许可、审核发证、验收把关等重大问题和事项,要坚持专家论证、集体决策。严格现场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加强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的完善和归档工作,建立每月执法工作调度和行政处罚案件月统计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对执法不严、滥用职权和失职渎职等问题要严肃查处。

2. 强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专项整治。继续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和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不断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深入开展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煤矿安全整治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双百工程建设,切实抓好瓦斯治理示范县的创建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较大瓦斯事故。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工程。所有煤矿必须保证监控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加强煤矿安全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驻矿安全监管员监管和领导干部下井检查制度。大力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结合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治理非煤矿山小散乱差,再整合关闭一批安全隐患严重的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天然气管道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天然气管道的管理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保障管线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完成重大隐患治理。通过资源整合,严格安全准入门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各地加快治理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够、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水平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等严重隐患。深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抓好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和森林防火,严防火灾死亡事故。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紧紧围绕人、车、路、场站、运输企业、路检路查、环境等七个要素,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继续深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治理超载超限等行为。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加强对砂石采运船、施工船、客渡船、危险品运输船舶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加大检查和隐患整理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水上安全。深化建设施工安全整治,加强对房屋建筑施工、公路、铁路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严防建设施工事故的发生。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理,加大对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检查整治力度,抓好火灾隐患治理,打击无证经营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铁路、民爆、农机、渔业、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向深入。

3.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一要围绕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主题,广泛深入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加大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宣传力度,把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宣传贯彻到基层政府和企业。二要加大建设安全诚信企业的力度,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全面宣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等班组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做好全市安全管理先进班组和优秀班组长的宣传报道工作。三要以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四要加强安全强制培训,规范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进一步抓好对县(市、区)、乡镇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及考试考核工作,本地、本系统安全生产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以农民工培训基地为依托,切实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实现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有序化和规范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工地、进机关、进学校、进村社、进社区、进家庭,鼓励广大群众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五要加强公益宣传,各级电视台要长期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重大节假日期间,相关单位要在公众聚集场所设置温馨提示牌,电视台要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温馨提示,报社要开辟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栏目,通讯企业要向用户发送安全提示短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

(三)着力强化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着力推进本地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理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行业职能监管与安全监管的职责关系。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会商(联席)会议、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信息交流、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工作协调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县乡两级的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专业执法队伍,认真解决乡镇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及执法权限问题,抓好基层,夯实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推进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改革,逐步解决乡镇安全监管责权不统一的问题。

2. 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建立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各级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和安全奖励以及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解决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装备、检测检验设备、个体防护等困难。各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安全费用提取,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等安全生产投入。大力推进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车辆、重点客渡船舶GPRS监控系统、城镇人员密集区域加油站点HAN阻隔防爆系统的推广应用,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监控系统有效运行。结合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和行政许可,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使用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安全认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并加强监管。搞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施,抓好重大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分析。完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为安全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3. 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配强配齐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和装备,配强配齐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备安全监管必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装备,不断充实安全监管专业执法力量,保障安监机构工作经费,减少交叉任职、混岗混责、名不符实和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不到位的现象。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设置并配备专兼职人员。积极探索生产经营单位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实施监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规范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确保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抓得紧、管得住。要切实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八有要求:有牌子、有职能、有人员、有岗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印章、有工作经费、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需的装备和设施,规范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监管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监管12项基本制度和12本基础台账,全市所有乡镇在年内完成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5.规范园区安全监管。工业园区要建立或落实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在园区建设时注意区分高危行业和普通行业,对高危行业在安评、建设中实行重点监管。鼓励园区管理单位和入驻企业依法委托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咨询和服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级安监部门要针对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学习方法,分期分批开展专项培训,进一步增强工业园区监管力量。

6.建立完善安全监管工作运行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队伍规范化管理等长效工作机制。今年,各地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24小时值班、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等10项等基础业务工作制度。

(四)全面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1全面开展职业安全健康防治工作,企业必须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第23号令)的规定,设立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2.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3.加快职业健康检测检验机构建设,加大对工矿商贸生产和经营场所尘、毒、噪音及重要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督促和指导企业切实担负起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配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个体防护器具等防护措施,督促企业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减少对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

 

附件:2010年达州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附件:

2010年达州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县(市、区)

各类事故

  计

  

  

火灾

  

  

  

铁路

交通

道路交通

生产经

营性道

路交通

工矿商贸

煤矿

  

  

  

  

瓦斯事

故人数

全市

159

95

59

2

53

37

0

9

通川区

15

11

6

 

3

2

 

1

  县

28

15

9

 

10

8

 

3

宣汉县

23

16

11

 

7

6

 

 

大竹县

23

15

9

 

8

8

 

 

  县

26

15

9

 

7

3

 

4

万源市

23

15

10

 

8

6

 

 

开江县

15

8

5

 

6

4

 

1

  属

4

 

 

 

4

 

 

 

  它

2

 

 

2

 

 

 

 

注: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待省政府下达我市后另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