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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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评选表彰达州市第三届劳动模范的 通知

达市府函〔201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5年达州市第二届劳模表彰大会召开以来,全市各条战线的劳动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奋进的精神状态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们当中涌现出许多先进模范人物。为彰显先进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弘扬他们的精神,激励和带动全市人民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投身于达州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根据《达州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2010年我市将召开达州市第三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为有序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规模和范围

表彰达州市劳动模范80名。表彰范围:2005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工农业生产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条战线、社会各阶层的劳动者。

二、名额分配原则

名额分配采取以地方为主,兼顾行业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一线。

名额分配以所在地方和行业的职工人数、农业人口数为基本依据,同时参考当地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状况和边远贫困地区、受过自然灾害的地区等特殊情况。

全市劳动模范名额中,一线职工的比例占40%;企业主要负责人占15%;农业系统人员占20%;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占25%。其中,妇女、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注意从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中评选推荐劳动模范。

农业系统劳动模范名额中,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的农民、农村个体私营户、种养专业户应占50%的比例,兼顾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水利、农机、气象、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农业技能培训、农村金融等相关领域的人员。同时要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地方特色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中突出贡献的人员中选树劳动模范。

三、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的劳动模范必须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锐意进取,廉洁奉公、勤奋工作,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及家庭美德,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并取得优异成绩,为机关、企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坚持以人为本,诚信经营,改革创新,科学管理,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强化节能减排,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达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在参与四川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四)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围绕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中作出重大贡献。

(五)钻研科学技术,精通业务,积极参加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创新活动,在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六)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及环境保护等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七)在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八)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九)在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四、组织领导

劳动评选表彰,工作量大面宽,时间紧迫,且带有较强的政策性、思想性,为了推进此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了达州市第三届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我市第三届劳动模范评选方案、审批推荐评选的劳动模范人选和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同时负责我市推荐评选四川省劳动模范和全国劳动模范的审定工作。

五、评选程序

(一)职工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必须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民主程序实行自下而上,逐级评审。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推荐评选对象必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本单位公示后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经县(市、区)政府或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审定,报市评选领导小组。直接分配名额的行业、企业集团(公司)由市级行业、企业集团(公司)审定后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农民劳动模范经村民委员会讨论、推荐和公示,由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劳动模范人选必须征求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审计、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人口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有主管部门的还须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凡有违纪违法和未依法组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未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职工未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单位在近3年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情况之一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四)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劳动模范人选必须征求上级干部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五)凡推荐上报的劳动模范人选均须由各县、市、区组织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行业推荐的劳动模范人选在本行业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凡推荐的劳动模范人选,均须提供事迹真实、特点突出、成绩量化、评价客观的书面材料,有关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需附有效证明。

六、评选表彰工作进程安排

(一)3月中旬为布置、宣传阶段。

(二)3月中旬至4月上旬(410日前)为各县、市、区及有关行业评选、公示、推荐上报阶段。

(三)4月中旬为市评选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及有关行业推荐上报的劳动模范人选进行公示、审定阶段。

(四)4月下旬召开达州市第三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

七、宣传工作

(一)评选表彰达州市第三届劳动模范,是全市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把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与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为推动达州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快又好发展的积极性结合起来,广泛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大力弘扬、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以榜样的力量在全社会形成学先进、比贡献、当模范的热潮。

(二)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在劳动模范人选中推荐1—2名作为重点宣传人物,供新闻媒体进行重点采访宣传。

八、评选要求

(一)达州市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严格评选推荐的标准和程序。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荣誉称号。

(二)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评选要从严掌握,副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推荐的劳动模范必须填写《达州市劳动模范登记表》一式3份,于2010410日前报达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1398502151229(传真)。

 

附件:1.达州市第三届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达州市第三届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一○年三月十九日

 


1

达州市第三届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江师科  中共达州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杨佳鹏  市政府副市长

  员:  秦  市委副秘书长

        冯永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谢仁贵  市纪委副书记

陈明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梅辉太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吴应刚  市财政局局长

何世斌  市委农办主任

  岱  市国资委机关党委书记

  冰  市经委党组成员、经济工会主席

陈建华  市人事局副局长

廖仕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德钊  市农业局机关党委书记

  伟  团市委副书记

赵本权  市妇联副主席

唐胜平  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总工会内,由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梅辉太兼任办公室主任。


2

达州市第三届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

 

  位

总数

         中

   注

一线

职工

  业

科技、

机关

企业负责人

宣汉县

6

2

2

1

1

1名、

农业种植1

大竹县

6

2

2

1

1

1

农业养殖1

  县

6

2

2

1

1

1

农业种植1

  县

6

2

2

1

1

1

农业养殖1

开江县

5

1

2

1

1

1

农业种植1

通川区

6

2

2

1

1

1

农业养殖1

万源市

5

1

2

1

1

1

农业养殖1

市宣传系统

3

1

 

2

 

1

市政法系统

3

 

 

3

 

 

市经济系统

4

3

 

 

1

 

市商务系统

3

2

 

 

1

 

市建设系统

3

2

 

 

1

 

市交通系统

3

2

 

 

1

 

市农口系统

3

 

2

1

 

农民工2

市卫生系统

2

1

 

1

 

1

市教育系统

2

1

 

1

 

1

市粮食系统

1

1

 

 

 

 

市供销系统

1

1

 

 

 

 

市直属机关

3

 

 

3

 

 

达钢集团

2

1

 

1

 

 

达竹煤

电集团

1

1

 

 

 

 

达州商业

集团

1

1

 

 

 

 

中央、省驻达单位

(企业)

5

3

 

1

1

 

  计

80

32

16

20

12

 

说明:

1一线职工指企事业车间、工段、科室及以下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教学、医护等人员。

2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厂长、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3科技、机关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政法、工商、税务、海关、审计等行业的人员。

4.分配给政法系统含公、检、法、司、安、劳、监等界定为政法系统的所有单位。

5.分配给农口系统的名额中必须有2名农民工。

6.分配给宣传系统的名额中除教育、卫生以外的原老宣传口的所有单位。

7.分配给直属机关的名额含除已单列的系统、集团以外的市级部门和单位。

8.分配给经济系统的名额要分配给电力行业一名。

9.分配给中央、省驻达单位的,具体分配名额由市劳评办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