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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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实行大顾问、大服务 工作体制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09〕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时掌握各部门涉法事务信息动态,弥补部门法律咨询力量的不足,整合和利用好现有法律咨询力量,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处理民商事务的整体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决定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实行大顾问、大服务工作体制,为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统一提供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顾问、大服务工作体制包括的部门

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由各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包含二级局)。共计59个单位(名单附后)。

二、大顾问、大服务工作体制的内容

根据市政府或者部门的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或者部门要求,为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对起草和拟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建议意见;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法律意见;及时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就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指导和协助各部门下属机构的法律顾问工作;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大顾问、大服务工作体制的经费保障

法律顾问的固定报酬、具体案件代理费、诉讼费用、法律顾问团秘书处办公经费等纳入每年财政预算,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四、大顾问、大服务工作体制的施行时间

201011日起,纳入大顾问、大服务工作体制的部门不再单独聘请法律顾问,需法律服务的,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统一提供。各部门原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尚未到期的,由各部门与受聘律师事务所协商解除。

请各部门主动加强与法律顾问团秘书处(电话:2108698)的工作联系,在重大决策和处理具体涉法事务时,注意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法律咨询协助作用。要积极配合支持法律顾问团的工作,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尽可能提供工作方便。市政府法制局要进一步作好大顾问、大服务体制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确保法律顾问团优质、高效地开展工作。

 

附件:实行大顾问、大服务工作体制市级部门名单

 

 

 

 

○○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实行大顾问、大服务工作体制市级部门名单

 

市发改委             市经委

市监察局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规划和建设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商务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计生局

市审计局             市统计局

市环保局             市广播影视局

市体育局             市粮食局

市畜牧局             市安监局

市外侨办             市国资委

市物价局市投资促进局  

市农机局市档案局

市保密局市公路局

市旅游局市民宗局

市机关事务局  市扶贫开发办

市城管办市人防办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残联

达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航务局

市运管处市路政支队

市水产局市社保局

市医保局市就业局

市机保局市农保局

市信息产业局市房管局

市方志办市交警支队

市水生动物检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