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中央、省在达企业,市属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和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川编发〔2011〕19号)精神,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让所有劳动者享有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追赶跨越、加快发展。
二、范围、内容及方法
(一)范围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存在粉尘的金属矿、建材(水泥、瓷砖)和存在化学物质类职业危害因素的化工、制药、家具、制鞋、箱包等行业。
(二)内容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工作开展情况;
(2)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情况;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备案情况;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7)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8)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规范工作情况;
(9)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情况,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10)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情况。
(三)方法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二是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辖区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三是市政府组成三个执法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察和抽查。
三、执法检查分组
第一组:检查大竹县、渠县、通川区
组 长:尹东胜(市安监局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孙学万(市卫生局科长)
刘俊伸(市总工会干部)
张政清(市安监局科长)
联系人:张政清 电话:13547220111
第二组:检查达县、开江县
组 长:王永珍(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文健伟(市总工会部长)
甘 泉(市人社局科长)
张 欣(市安监局干部)
联系人:张欣 电话:13778355556
第三组:检查宣汉县、万源市
组 长:寇泽胜(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李月华(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科长)
张 平(市人社局科长)
谭钦元(市安监局干部)
联系人:谭钦元 电话:13629069562
四、要求
(一)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检查组开展职业病防治检查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2011年10月20日前书面报市安办,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于2011年10月22日前书面报市安办。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