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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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1〕80号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达州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实施方案

 

为建设绿色达州、生态达州,提升城市品位和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绿化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城区绿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拆墙透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中心城区建城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临街实体围墙(含裙房,下同)实施拆墙透绿。

(二)拆墙透绿工作到2011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实施范围

达州市中心城区北至肖公庙核工业部283大队,西至钢花宾馆、火车站货场,南至杨柳垭、七里沟、三里坪区域内和莲花湖景区。

三、工作要求

(一)临主要街路的实体围墙拆除后有透绿条件的,按照谁的围墙谁拆除、谁建绿、谁管护的要求,全面开展拆墙透绿工作。

(二)对拆除围墙后所腾出的场地进行绿化,绿化面积不得少于庭院面积的30%

(三)拆除围墙后,临路、临街地段,如需进行隔断的可采取设置花坛、绿篱、矮状灌木等办法进行绿化隔断。

(四)拆墙透绿后,新暴露出来的建筑物外墙应进行美化,或因地制宜地进行垂直绿化。

(五)在建项目施工围墙应按相关设计标准实施,加强绿化效果控制。在项目建成后对设置的围墙一律拆除,如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设置,必须是通透式围墙,且在工程竣工之前按规划审批要求,拆除所用临时设施并完成拆墙透绿建设。

(六)凡拆除围墙后需进行绿化的,由市建筑设计院统一制作绿化方案,由实施单位按图组织实施。

(七)涉及拆除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属公产的拆除后由国资部门进行国有资产核消;属私产的由政府征收,由市房管局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对产权人予以资金补偿。

四、实施主体

(一)市住建局为拆墙透绿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拆墙建绿工作,并负责对有特殊规定不能拆除的围墙进行认定,对拆墙透绿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并进行审查。

(二)达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南外片区内的拆墙透绿工作;老城区、西外片区、北外片区拆墙透绿实施单位、责任单位详细划分见附件。

五、实施步骤

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181—830日)

1825日前,市政府及达县人民政府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动员发动,把拆墙透绿工作作为改善城市面貌和市民居住环境的大事来抓,全力以赴完成本辖区内拆墙透绿任务。

2.市住建局组织人员对通川区范围内所有应拆围墙全面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载明产权所有人和围墙位置、长度,调查摸底工作810日前完成;达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计划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91—1120日)

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拆除范围内的违章建(构)筑物实施拆除工作;各业主单位组织力量对拆除范围内的围墙实施拆除工作,不留死角,市、通川区、达县的行政、事业单位带头实施。市建筑设计院对拆墙后的空地绿化制作绿化方案。

各责任单位督促拆除围墙后的业主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单位制作的设计图纸要求对拆墙地域进行绿化,精心组织施工,高质量完成建绿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1121—30日)

市政府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拆墙透绿工作进行视察、检查、验收。根据调查摸底表和建设标准对需拆墙建绿单位逐一检查验收,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追究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达州市拆墙透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拆墙透绿工作日常事务。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及市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二)措施保障

1.对积极支持配合完成拆墙透绿任务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对应拆而不拆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责成单位负责人在达州电视台公开检讨。

2.对不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由市监察局依照相关规定,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3.由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拆墙透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环境治理办、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建城区拆墙透绿工作进行督查,对完不成任务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实施的,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

4.实行每周一督查、每月一通报制度,对行动不力、进度迟缓的单位通报批评,督查情况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三)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对涉及拆除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由政府征收后,市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予以资金补偿;对拆墙透绿设计经费和工作经费给予保障。

达县人民政府负责南城片区拆墙透绿资金筹措及拆墙透绿设计经费、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附件1.达州市拆墙透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达州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项目实施责任表

 

 

 

 


附件1

达州市拆墙透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黄平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蒋兴清    市委副秘书长

任登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伟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陈文胜    通川区委副书记、区长

  建    达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程德凯    市城乡环境治理办副主任

  员:  婕    市监察局副局长

  东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顺帆    市经信委主任

王能秋    市国资委主任

杨大荣    市教育局局长

马先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家新    市国安局局长

蒋启尧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廖仕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蜀俊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成军    达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显忠    人保财险达州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登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王伟、市财政局副局长廖仕文、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成军、市治理办副主任程德凯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立工作小组,抽调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附件2

达州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项目实施责任表(通川区)

序号

街道名称

业主单位

责任单位

拆除构建筑物类型

新建绿地

备注

建筑物

实体围墙

通透

围墙

面积(

权属

估算价

(万元)

长度(m

长度(m

面积(

总投资

(万元)

新建性质

 

1

金龙大道南延线

达州钢铁集团

市经信委

 

 

 

 

66

132

13.2

墙内补绿

金龙大桥头金龙汽修厂

2

金龙大道南延线

市公交公司

市交通运输局

 

 

 

 

170

340

34

墙内补绿

停车场

4

西客站售票大楼前(朝阳西路)

西客站

市交通运输局

 

 

 

 

80

160

16

墙内补绿

围墙周边

4

市交警支队(朝阳西路)

市交警支队

(拆除)

市公安局

(拆除)

921

公有

1639.5

10

 

 

 

 

一层按2W/m2,二层按1.5W/m2

市园林处

(新建)

市住建局

(新建)

 

 

 

 

 

4500

450

建休闲广场

 

5

海棠湾原加油站(朝阳西路)

市园林处

(新建)

市住建局

(新建)

 

 

 

 

 

1060

106

建小游园

 

6

凤凰大道(含临体育馆及二医院道路)

川东北气矿

市经信委

 

 

 

331

 

1655

165.5

拆墙补绿

内有绿化

7

塔石路

四川文理学院

市教育局

 

 

 

60

220

3405

340.5

墙内补绿

内有绿化

8

凤凰小区(老行署)(荷叶街)

市投资公司

(拆除)

市国资委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拆除)

3105

公有

3105

44

 

 

 

 

建筑物按1.0w/,后有绿化

市园林处

(新建)

市住建局

(新建)

 

 

 

 

 

6870

687

建休闲广场

将现有大门和第一栋办公楼全部拆除后园内整体打造,为现有居民住房留5米通道,并用通透式围墙与广场隔开。


达州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项目实施责任表(达县)

序号

街道名称

业主单位

责任单位

拆除构建筑物类型

新建绿地

备注

建筑物

实体围墙

通透围墙

面积(㎡)

权属

估算价(万元)

长度(m

长度(m

面积(㎡)

总投资(万元)

新建性质

  

1

达县东西干道

中国财险达县支公司(拆除)

中国财险达州分公司(拆除)

502.5

公有

  

  

  

  

  

  

一层建筑物

达县住建局(新建)

达县人民政府(新建)

  

  

  

  

  

  

  

建小游园

  

2

达县二号南北干道

达县烟草专卖局(拆除)

达州市烟草专卖局(拆除)

456.72

公有

  

  

  

  

  

  

  

达县住建局(新建)

达县人民政府(新建)

  

  

  

  

  

  

  

建小游园

  

3

达县二号南北干道

达州市国安局(拆除)

达州市国安局(拆除)

516.4

公有

  

69

  

  

  

  

二层建筑物及实体围墙

达县住建局(新建)

达县人民政府(新建)

  

  

  

  

  

  

  

建休闲广场